养老保险服务能力建设综述

时间:2017-01-22 06:24:53 来源:论文投稿

一、存在的问题

1.经办管理服务机构规格偏低。在全国范围内,农保经办管理服务机构名称不一,而且规格偏低。例如枣庄市本级和区(市)级经办管理服务机构分别为科级和股级,而部分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所长多为党委委员或者副镇长兼任,级别相差,不利于加强对基层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的协调和指导。

2.经办管理服务人员不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人群最多,枣庄市达290万人;辐射范围最广,涉及64个乡镇(街道)、3806个村居(社区);工作任务最重,每一位参保人员要填写10余种表格、采集近50条信息;基金规模量最大,每年筹集资金近8亿元,是目前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险。但经办管理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少,市、区(市)两级经办工作人员仅有56人,绝大部分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工作人员身兼数职,业务水平不高,各项业务的审核、审批把关不严,不同程度上造成了养老保险基金的跑冒滴漏。

3.村居(社区)协理员数量不足,工作积极性不高。一方面绝大多数村居协理员由村干部或村会计兼任,没有配备专职协理员,而且很多年龄比较大,计算机操作能力不强甚至不会使用计算机,这就对下一步信息系统向村居(社区)延伸制造了障碍。另一方面这两项工作的开展,可以说额外增加了他们的工作量,而劳动报酬却没有相应增加,缺乏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4.村居(社区)平台建设滞后。在两项制度全覆盖工作的催促和带动下,各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这一级的平台建设日渐成熟,人员和软硬件达到一定水平。而绝大部分村居(社区)级既没有办公经费,也没有电脑和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有的连办公场所都没有,多数依托村委会,村居(社区)还没有实现网络贯通。基层经办力量和基础建设急需跟进,在全国是一个共性问题。

二、几点建议

1.建议市级和区(市)级经办管理服务机构更名。由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也在农保经办机构,显然,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已不能适应现在工作需要,建议更名为“××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处”。负责本行政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整体规划、政策制定、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政府补贴的审核拨付、财务统计等,指导区(市)、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做好参保登记、填表收费、审核办证、待遇发放、资格认定和养老金的核查等工作。区(市)级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同步更名为“××市××区(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处”。

2.建议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机构规格。建议将市级经办管理服务机构单位规格调整为副处级单位(内设新农保业务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科、基金财务科、信息统计科、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科、秘书科等6个职能科室)。县(市、区)级经办管理服务机构有必要成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下的正科级单位,这有利于加强对基层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的领导和指导。

3.多渠道解决三级经办管理服务机构人员数量少的问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业务主要是由区(市)、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三级经办,而这三级经办管理服务机构往往因为人力、物力、财力等核心因素制约,力量十分薄弱,运行效率低下。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比较特殊,不同于其他社会保险,不能简单地根据服务人数配备工作人员,而应该从我国农村社区的实际去考虑。一般来说,在县级经办管理服务机构人员应均达到10—15名;乡镇人数在6万人以上的,应配备工作人员9人左右,人数在6万人以下的,应配备5—6人;有条件的再为每个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配备3—5名协理员。重点解决村居(社区)协理员及其劳动报酬问题。村居(社区)人员配备非常重要,最好是专职。因为村居(社区)工作人员能跟群众打成一片,对村居社情及每家、每人情况一清二楚,有助于对症下药。而且,新政策的出台,他们可及时将政策中的专业术语转换成通俗易懂的语言予以宣传解释,保证精神实质不走样。同时还有利于及时掌握人员的变动情况,防止道德风险。另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第一手资料信息是由村居(社区)做起的,负责登记、参保、缴费、领取资格公示、待遇发放等等。建议在每个村居(社区)设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设1—2名专职协理员。目前情况下,可以采取适当增加村居(社区)兼职人员的收入或补贴,待经济条件允许时,可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或者以“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为骨干,充实基层经办力量。

4.加快基层平台建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能否做好,很大程度上要看村居(社区)平台建得怎样,它的服务是否足够全面和细致。在目前实现省—市—县—乡业务专网连接的基础上,按照“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要求,推进向村居(社区)服务平台联网,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实现登记、缴费、查询、待遇发放等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即“一站式”服务,切实解决基层经办管理服务机构“有人管事、有地办事”的问题,为老百姓提供方便、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同时,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通过购买服务等措施,畅通农村服务“最后一公里”,使广大城乡居民足不出户享受到便捷服务。

5.建立工作经费保证机制。经费保障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建议建立与服务人群和业务量挂钩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正常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充分运用现代管理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由于城乡居民居住分散,组织性较差,具体情况复杂,资格确认和参保登记组织困难、工作量大。借鉴各地区成功的经验,每参保(续保)一人给予1—2元的奖励,逐步解决基层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

6.加强政策业务培训。在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过程中,“人”无疑是最重要的因素,人员的进步一方面来源于自身基础素质,另一方面来源于不断的“学习”和“充电”。因此要有计划、多层次地培训不同职级、不同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建立定期的、常态化的学习培训机制和不同岗位经办人员的交叉学习机制,将职业专业技能由集中转变为普及。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工作经验交流观摩,对关键岗位人员组织较高层次的相关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经办管理服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作者:褚富菊 单位:枣庄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事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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