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场经济的发展决定民商法律文化的发展方向
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原动力是生产力的发展,这一问题具有永久的讨论价值。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进步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纵观过去,社会的不断法治化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民商法律文化的培育也逐渐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致力于发展也社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这种市场经济结构和发展模式迫切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想焕发更多的生机和活力,必须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引导和制约。我国市场经济还处于上升发展阶段,对法律文化呼唤又要求与之相适应。这一要求不仅仅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健康发展的坚实动力,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国际相接轨的重要途径。所以,不仅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文化更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文化。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必须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密切相关的,也是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密切相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商法律文化的培育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完善和发展所决定。从另一个层面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完善和发展也要受到民商法律文化的制约。
二、民商法律文化制约和影响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就社会制度而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形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某种程度而言是一种法治性质的模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无法脱离法治而存在和发展,它需要在法律的基础上来形成和发展,换一种说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民商法律法规的规范。只有民商法律制度能够有效运转,法律秩序能够不断有序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有效地运转。法制化的重要途径就是培育法律文化,在如今这种经济体制转轨的关键时刻,为了法律不被一些不法分子加以利用,需要有效避免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消极面。只有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化,培育与之相适应的法治文化,才能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文化的一种具体形态就是法律文化,它是思想观念、理想人格、行为趋向、情感倾向等方面在法律生活中的群体化中加以体现。人们对法律的情感和需求的观念模式的沉淀的过程就是法律文化。实际上,只有人们的思想观念和情感对法律有自觉的需求时,人们才会自觉地选择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民商法律文化也才能真正得以实现。总结说来,文化的支持推动了法律的运行,文化深藏于法律的生命之中。
三、市场经济呼唤民商法律的培育
国家单方面并不能决定法律运行等行为,包括个人、社会、组织和国家机构在内的整个社会在生活的时候需要按照各自对法律的理解和态度进行。由此观之,国家意志不能决定法律的实现,宏观上来看,这也是文化的具体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文化的支持,这种经济体制才能得以实现。就是说,如果没有法律文化与之进行相适应的支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经济生活的运行必然在发展的过程中受到制约。总体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律文化相适应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生活秩序就能维护法律文化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就能保证正常、健康和迅速,而两者一旦不相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会因为民商法律发展的不完善而受到严重的影响。这又与题目相呼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呼唤民商法律的培育。考虑到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民商法律和文化的培育已经是必不可少的。
四、结语
以人格实质的平等和独立为基础,所形成的社会秩序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因此我们可以看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只能是一种以指导思想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本位是个人权利的,以基本内容是符合社会活动规律的法律制度的法律文化。与我国目前已有的法律文化有很大的不同,我国当下对新型法律文化的发展有迫切的需要,具体说来就是民商法律文化的构建和发展。我国的若想构建文明法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同时必须注重民商法律文化的培育。所以说,民商法律文化的培育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建立、完善和发展,是我们在一段时期内所必须坚持的。
作者:贾清 单位:内蒙古党校法学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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