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生态文明基准是人类根据长远的历史发展重新选择和确定的一种全新的生存和发展理念,主要目的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实现生态文明过程中的重要途径,是在有限的资源下通过人类经济的发展提出来的一种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以生态文明理念为基准,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实施有利于循环经济生产发展的策略,解决好当前我国循环经济生产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是实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生态文明;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657(2016)01-0007-02
一、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的联系
生态文明是全人类文明历史发展的一个新的阶段,即工业文明之后形成的文明形态;生态文明是人类遵循人、自然与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结;生态文明是以自然与人、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发展、良性循环、全面建设、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宗旨的社会形态。循环经济是物质循环流动型经济,是指在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中,在资源投入方面、企业生产方面以及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把原始的依赖资源消耗的线形增长的经济模式,转变成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模式。
(一)循环经济的生态学基准
生态学的一般理论包括循环再生理论、共生共存理论和生态阈限理论等。在生态学领域中,自然生态系统被认为是一个稳定、髙效的共生系统。经济系统作为地球生态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要想达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使经济系统和环境系统之间的物质转换以及能量转化保持在生态环境系统可承受的范围之内,这也就是经济系统活动发展必须遵循的“生态基准”。循环经济遵循着生态经济系统中的“生态基准”原则,模仿生态系统中的物质闭合循环模式,建立物质输出的动态平衡,保持经济系统中的结构和功能的稳定,达到生态、经济以及社会三者的和谐统一。循环经济以生态文明理念来指导人类的经济建设活动,以生态学所揭示的生态规律为根据,依照资源的循环利用为基本特点,要求经济资源与生态环境平衡协调发展,需要人们在生产建设中尊重自然规律,逐渐认识到人、自然与社会的有机整合的规律,通过各种要素的制约、转换、反馈等作用实现动态平衡,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循环经济的生态特征
1.实现资源循环流动。物质循环流动是传统经济模式和循环经济模式区别的主要依据。传统经济模式是以满足人类的物质需要为基础,以“高消耗、高排放”的模式开展经济活动,具有“高生产、高消费、高废弃”的特点。这种经济方式能够大量消耗有限的自然资源,长期活动可造成环境的不稳定运转以及资源的枯竭或者短缺。循环经济模式是一种小物质消耗模式,在最适宜的物质转换条件下以物质循环活动达到最初的生产目的的经济活动新模式。它要求经济流动的组织以及运行遵循生态学基准,建立高效率的资源代谢循环过程以及实现人与自然物质交换动态平衡的复合生态经济系统。2.废弃物排放依次减少。循环经济需要遵循生态规律,利用有限自然资源以及环境容量,尽可能地减小人类活动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循环经济实现废弃物依次减少的路径是:避免废物——回收废物以及利用——处置废物。在生产中要求尽可能的多使用例如潮汐能、太阳能、农家肥等新型可循环、可再生资源替代原始传统经济生产建设中的不可再生资源,力争做到零排放废弃物或排放的无害化。而对于生产活动中无法避免的废弃物则进行回收、分类、拆解和再利用,最后对不可利用的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这样就达到了废弃物依次减少的目的,使整个社会生产活动和再生产活动都合理地处于自然生态循环中。3.保持环境的自我调节机制以及再生能力。生态平衡是循环经济的前提,经济生产活动对自然资源的索取量应该控制在自然资源的生产能力之内,将排放到环境中的废物量减小到自然环境的消化能力之内,使自然环境拥有良好的自我调节机制以及再生能力。循环经济通过对自然资源的低投入、高利用以及废弃物的低排放,将所有经济生产活动都控制在合理生态阈值之内,优化资源消耗配置,使经济系统中的物质循环以及能量流动能够平衡地加入到自然生态系统内,保持社会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的协调、稳定与平衡发展。
二、我国对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视
自从循环经济作为经济发展的一种有效手段,从它开始进入我国政策制定者以及社会公众的眼前以来,我国为循环经济的发展做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努力。国务院在2005年下发了我国循环经济发展中的纲领性文件——《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2010年10月在十七届五中全会中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也明确提出应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提高资源有效率,完善法律条文,加强规划指导、财税金融等政策制度的支持。
三、循环经济模式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循环经济立法有待完善
我国有关循环经济制度的现状并不太令人满意,主要问题表现为没有专门立法以及现有立法零散不完整、不彻底等。即使现在我国已经出台了很多体现循环经济发展思想的法律法规条文,但这些法规条文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配套的法规以及实施细节相对较落后,法律条文的逻辑性以及合理性存在不足,很难从根本制度上约束其对发展循环经济不利的行为。
(二)没有形成循环经济发展规模
循环经济在短期内见效比较慢、成本较高、风险较大,并且只有在达到了生产体系规模化的前提下才能呈现经济成本最小化的特点。目前,我国生产还处于工业化进程的中期,支撑我国的工业发展企业也较为分散,受到的制约因素较多,不能实现清洁化生产。
四、循环经济发展的建议
(一)加快建立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制度
循环经济不仅是一种新的经济生产模式,更重要的它是能够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全新社会经济生产运行机制,它能够有效协调微观个体利益以及宏观群体利益之间的利益关系,促使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作为重要生产要素进入市场流通。因此,建立相应的制度体系能够为循环经济的高效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二)加强生态环保意识
养成良好的循环经济意识,需要国家以及政府对循环经济生产理念的大力宣传以及倡导,逐步使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到循环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中。尽早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提高企事业单位管理者对循环经济生产模式的认可程度。与此同时,要对全社会开展循环经济生产的宣传教育活动,使用多种手段大力宣传强化循环经济理念。各地区要把循环经济生产技术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当做地区经济生产工作的重点,促进循环经济理念深入和普及,提高社会公众对发展循环经济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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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涛 单位: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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