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翁兴学对社会教育的现实意义探微

时间:2017-02-07 05:36:44 来源:论文投稿

一、“文翁兴学”乃中国教育史上最早的官方办学举措

《汉书》上明确记载:“至武帝时,乃令天下郡国皆立学官,自文翁为之始云。”[2]319由此可见,汉代文翁之前,中国的地方郡国并没有“公立学校”,进而回溯汉代之前的历史,亦未出现过这样的学校。因此,“文翁兴学”乃中国教育史上最早的官方办学举措,开创了地方政府兴办“公立学校”之先河。同时,文翁也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位校长”。他的兴学举措为我们留下了宝贵的遗产———成都石室中学。从古代的“文学精舍讲堂”(公元前141年)、“文翁石室”,到近代的“锦江书院”(1701年),再到现代的“成都府师范学堂”(1902年)及“成都府中学堂”(1904年),直至现在的“石室中学”,在同一地址连续办学已达2152年,这在世界教育史上也不愧为奇迹[3]。

二、“文翁兴学”是中国封建社会科举制和西方文官制度的间接源头

历史上,中国封建社会的科举制度是经由马可•波罗和利玛窦等对中西文化交流有重要贡献的西方人士通过“东学西渐”而传到西方去的,最终成为西方文官制度的源头。而作为中国传统文化核心的科举起源又如何呢?目前史学界一般认为,科举制度创立于隋,盛行于唐,发展于宋,最后衰亡于明清。然而,我们注意到科举制正式诞生之前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孵化时期。而这个时期的开端可一直追溯到中央集权封建国家建立时的秦汉之交。那时候社会的发展对科举制的诉求已然提出,这是一种政治、文化一体化的诉求。换句话说,就是政治与文化的耦合,“官”与“学”的耦合。对此,汉武帝做出了两点重要的贡献。其一,独尊儒术。儒家文化注重教化,倡导“学而优则仕”,将“学”与“官”在思想观念上进行了耦合。其二,开设太学。太学以儒家文化为教学内容,旨在培养封建统治人才,将“学”与“官”在文化教育实践中进行耦合。由此政治与文化的一体化得以奠定基础,在此基础上产生了察举制及最终的科举制。而说到太学的开设,绝不能避开郡县学。太学作为一种官学,其制度自上而下的制定和实施需要有一个自下而上的事实基础。而这个重要的基础就是郡、县学的创立,这必然要追溯到首创郡县地方官学的文翁。由此回推至最初所提出的问题,我们可把“文翁兴学”确立为中国封建社会科举制的起点,更是西方文官制度的源头[4]。

三、“文翁兴学”堪称社会教育的典范

汉代郡国学校以社会教化为宗旨,尽管这里的社会教化与我们今天的社会教育有一定区别,但毕竟也有许多相通之处,换句话说,“文翁兴学”是当时的“社会教育”的典范。推行社会教化是汉代设立郡国学校的宗旨,这鲜明地体现在各地立学设教的目的中。如丹阳太守李忠,“以丹阳越俗不好学,嫁娶礼仪,衰于中国,乃为起学校。”宋均任辰阳长时,为了改变当地相信“巫鬼”的陋习而“立学校,禁绝淫祀,人皆安之。”地方学校既讲教化,因此特别重视行礼。汉代的地方学校都有春秋飨射文礼和升降揖让之仪,成为朝廷推行社会教化的基地。除行礼之外,汉代的地方学校也学习经书。郡太守有的延请名师教授生徒,有的则亲自教授讲学。从以上论述可知,汉代的地方学校,尚属草创阶段,缺乏明确的管理制度,办学以推行道德教化为主,学习儒经,注重礼教[5]。而文翁为了改变“蜀地辟陋有蛮夷风”的状况在蜀地兴学,成效显著,“由是大化,蜀地学于京师者比齐鲁焉”,使得“至今巴蜀好文雅”,堪称社会教化的杰出代表。

四“文翁兴学”对当代中国社会教育的现实意义

“文翁兴学”作为汉代,甚至中国古代历史上以社会教化为宗旨的重大教育活动,以其举措的先创性、可行性,及成效的显著性,对我们今天的社会教育依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仍有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地方。

(一)充分重视社会教育的特殊作用

文翁以社会教化为宗旨,积极在蜀地兴学,最终使得当地从“有蛮夷风”而化为“好文雅”,这直接体现了社会教化的重要作用。同时也启示我们的政府和社会必须重视社会教育所具有的其他教育形态不可比拟的特殊作用:第一,社会教育直接面向全社会,又以社会政治经济为背景,它比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具有更广阔的活动余地,影响面更为广泛,更能有效地对整个社会发生积极作用。第二,社会教育不仅面对学校,面对青少年,更面对社会上的成人劳动者。这不仅可以弥补学校教育的不足,满足成年人继续学习的要求,有效促进经济发展,还可以通过政治、道德教育,促进社会安定与进步。第三,社会教育形式灵活多样,没有制度化教育的严格约束性。它很少受阶级、地位、年龄、资历限制,能很好地体现教育的民主性。第四,现代人的成长已不完全局限于学校,必须同社会实践相结合。施行社会教育更有利于人的社会化。总之,社会教育在现代社会里的意义更加重要,是现代社会的庞大教育体系中不可忽略的部分。

(二)充分利用各种社会教育机构,发挥它们应有的作用

《华阳国志》中记载:“始文翁立文学精舍讲堂作石室,一作玉室,在城南”[6]。这就是中国的第一所公立学校———蜀郡郡学。后人又把这所学校称为“文翁石室”。经过两千多年的发展演变,现在这所学校已成为“成都石室中学”,依然在发挥着它的教育作用。要进行社会教育,各种社会教育机构是一个重要的基础。只有充分利用这些教育机构,发挥它们应有的作用,让社会教育中的受教育者广泛参与其中,才能取得社会教育的预期成效,使更多的人接受更好的教育,从而提高国民素质,改善社会风气,促进社会和谐。我们国家现在缺少的不是社会教育机构,而是社会教育机构的利用率和受教育者的参与度。随着现代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对教育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应该有新的认识,社会教育不再只是学校的事情,社会各相关组织都有责任和义务为社会成员提供教育服务。因此,政府、学校及社会相关组织团体应该明确自己在社会教育中担负的重要责任,并切实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各种社会教育机构的利用率,提高受教育者的广泛参与度,进而充分发挥社会教育机构在文化素质教育方面应有的重要作用。

(三)充分关注社会教育中的教育公平问题

以社会教化为宗旨的“文翁兴学”在教育公平问题上可以给我们两点启示。一是地域上的公平。“蜀郡在汉初还是蛮夷之俗,草昧未开。文翁是一个儒者,当他往蜀郡做太守时,即想借中原的文化把此地开辟出来。”[7]以先进地区的文化来改变落后地区,促进后者的发展,这本身就包含了一种地域上平等的诉求,体现了一种地域上公平的期望。而“蜀地学于京师者比齐鲁焉”正是这种诉求的一种阶段性具体实现。二是选才用才上的公平。选才“遣诣京师,受业博士”[2]319时,文翁选的是“郡县小吏开敏有材者”[2]319;用才时,文翁的原则是“高者以补郡县吏,次为孝弟力田。”[2]319在选才用才上真正做到了唯才是举,唯才是用。在当今中国的社会教育中,我们要尤其重视教育公平问题,包括教育先进地区与教育落后地区发展的公平,教育政策实施的公平,教育资源享用的公平,教育收益的公平,每一位教育者、受教育者之间及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公平等各个方面。此外,我们必须意识到教育公平问题不只发生在社会教育领域,进而公平问题也不只发生在教育领域,我们应该尽可能地从点公平扩展到线公平,再到面公平,最终实现全公平。只有公平正义的教育才是真正的有效的教育,只有公平正义的社会才是和谐幸福的社会。“文翁兴学”作为历史已然成为遥远的过去,但其作为中国宝贵的精神文化财富在今天依然散发着“教育为先”的光芒。作为教育事业中的一员,我们有必要从中吸取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重要经验,进而将这些经验化为自己的教育智慧,化为在教育发展之路上前行的动力,为教育之不断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

作者:赵明范 侯晓华 李玉旭 单位:河北大学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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