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中介机构法律制度释解

时间:2017-02-07 18:30:27 来源:论文投稿

一、诚信缺失

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缺乏,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得不到有效规范,存在严重的诚信缺失现象,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严重破坏了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整体形象。主要表现在:1.隐瞒实际信息部分房地产中介机构为了牟取高额利润,最大限度地赚取差价,在向消费者介绍房屋时,往往会将房屋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质量问题等信息进行隐瞒,并通过误导性的语言、信息等,发布虚假广告,甚至虚构房源信息,欺骗消费者,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手段,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得消费者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失去信心,引发信用危机。2.竞争混乱一些房地产中介机构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往往利用房地产中介较高的自由度,实行暗箱操作,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私自完成房地产交易,从中收取佣金,严重破坏了正常的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费者和经纪公司双方的利益。另外,也存在一些隐瞒房屋真实成交价格,规避交易税费,以获得更高利润的行为。还有,目前许多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承接二手房销售业务时,不签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且通过降低服务费用等手段,与其他中介机构争抢房源,甚至通过虚假承诺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使得房地产中介机构出现只重数量而无视质量的现象。3.收费不合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收取服务费用时,没有遵守相应的行业标准,采取巧立名目等手段,收取高额费用,部分不规范的房地产中介结构还存在私扣押金和定金的行为,又或者部分中介机构擅自提高佣金抽取比率,哄抬房屋价格、做假账,以及通过违法操作,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造成房地产市场的混乱和难以管理。

二、缺乏监管

首先,备案率低。房地产中介机构由于缺乏相应的资质限制,设立条件相对比较宽松,也就导致中介服务机构众多,但备案率低,加上许多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个人素质偏低,对于相应的程序并不了解,对于备案认识不足。同时,人员的流动性较大,备案不及时也是备案率低的主要原因。其次,协会自律性较差。目前,我国房地产经纪人协会主要是以社会团体形式出现的,在实际管理中,各级房地产经纪人协会是联系政府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桥梁,应该具备独立的地位。但是,长期以来,由于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得到有效的确立。同时,行业协会通常会带有政府附属的性质,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职能的错位,导致责权不明,难以反映民间机构的真实要求。再次,职能混乱。在我国,对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监管的部门包括工商、房产、物价等多个部门,在共同管理之下,经常出现职能错位和越位的现象,加上多方面管理引发的分工混乱,一旦出现问题,各部门相互推卸责任。同时,房地产中介机构、个人信用档案以及社会统一评价体系还没有得到健全和完善,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和严格的奖惩制度。

三、完善我国房地产中介机构法律制度的对策

(一)健全准入和退出制度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市场准入机制,是对房地产中介行业实施监管的首要环节,是保证房地产业稳定发展的有效的预防性措施,直接关系到此后的监管能否顺利进行。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可以从根本上排除大部分可能对房地产中介市场造成影响的不利因素,保证市场的纯洁和稳定。同时,要对退出市场的中介机构进行严格监管,保证市场稳定和交易安全。

(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房地产中介市场的诚信缺失,归根到底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造成的,这样不仅会降低市场效率,还容易导致市场交易量的下降,甚至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因此,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发布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和真实性,保障消费者与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信息对称,从而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提高中介机构的信用,促进其自身的发展。

(三)加快行业协会建设要明确行业协会的地位和作用,依靠相应的法律体系,构建完善的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业务规范,增强行业道德约束,充分反映民间组织的要求和愿望,尊重大多数中介机构的意见,为整个行业的发展起到指引作用。

(四)建立相应的评价体系要结合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特点,建立透明、统一的评价体系,通过机构年检,对中介机构进行定期审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不合格机构应该按照退出制度,清出房地产中介市场,通过相应的社会评价体系,对房地产中介活动进行有效监督,保证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的良好,也便于公众择优选择。

四、结语

总而言之,我国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展时间尚短,而且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重视起来,利用相应的法律制度,对房地产中介市场进行管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保障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作者:张稳 单位:南阳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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