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试论税收撤销权的适用

时间:2017-02-08 14:59:12 作者:卢运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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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在《合同法》规定的基础之上,从税收的公法之债的属性出发,规定了税收撤销权制度,首次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有权依《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撤销权。但由于税收撤销权制度在我国尚属新问题,其具体如何适用还需进一步研究。
【论文正文预览】:一、税收撤销权的适用条件1.客观条件。有两个:一个是存在构成撤销的事由,另一个是对国家税收债权造成损害。构成撤销的事由有:一是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放弃到期债权。这是抛弃权利的单方行为,这一行为影响了其履行债务的能力。二是无偿转让财产。其效果与放弃到期债权相同,都导
【文章分类号】:D922.22;D923.6
【稿件关键词】:税收撤销权税收债权保全制度适用
【参考文献】:


【稿件标题】:【不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试论税收撤销权的适用
【作者单位】: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发表期刊期数】:《商场现代化》2008年35期
【期刊简介】:《商场现代化》杂志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主管、中商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主办。主要探讨国内外现代商业管理经验和介绍现代科技在商业营销管理中的应用,并且刊发精选的国内外现代商业流通领域理论研究成果与现代贸易经济理论的科研论文。其严格化,标准化及权威性在......更多商场现代化杂志社(http://www.400qikan.com/qk/945/)投稿信息
【版权所有人】:卢运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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