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费率模式下的证券投资论文

时间:2017-02-08 21:06:32 来源:论文投稿

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费率模式发展的现状及问题

(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费率模式的发展现状

自1998年我国第一只证券投资基金问世以来,证券投资基金在我国取得了快速发展。截至2013年12月31日,我国基金市场上有证券投资基金1552只,总资产净值约3万亿元。证券投资基金的迅速发展,使其越来越受到投资者和学者的关注。长期以来,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向投资者收取的管理费,都是按照固定费率的模式进行收取。[1]根据基金年报数据,自2008年熊市以来的5年里,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使投资者蒙受亏损总计约为9589亿元,而收取的管理费收入却达到1442亿元。在投资者亏损、基金公司盈利的情况下,投资者对管理费的收取方式提出了质疑,希望改变原有的固定费率模式,将管理费与基金业绩挂钩,与投资者共同承担风险。2013年,我国证券投资市场上终于迎来了首只浮动费率基金的诞生。2013年5月30日,富国目标收益纯债基发行,基金业持续了15年的管理费收费模式终于迎来新的变革,浮动费率开始“破冰”。随后一年里,相继有十余家基金公司推出了多只浮动费率基金产品,显示出浮动费率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尽管已有多家基金管理公司推出浮动费率的基金产品,但到目前为止,固定费率基金仍占据着基金市场的主导地位。

(二)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费率模式发展中的问题

1.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均为契约型基金,这种基金缺乏股东大会监管,可能导致管理层的政企不一,监事会、董事会和股东会虚置,权责利分离。尽管有托管人可以监管,但托管人通常都是由基金公司选定,托管费用亦由基金公司缴纳,因此难以保证监管质量。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不得不面临基金公司内部因监管机制不健全所带来的风险。

2.基金管理公司单方制定基金费率,投资者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制度,基金费率是由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设计和制定的,基本上都是按照固定费率的模式向投资者进行收取的,这也就意味着,无论这只基金是否给投资者带来收益,投资者都要向基金管理公司缴纳一定的费用。尤其是在投资者连续亏损的情况下,基金公司制定的固定费率制度,让投资者更是雪上加霜,投资者的利益就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3.基金公司利用明星基金效应,过于追求基金规模的扩大。基金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直接与基金规模成正相关,因此基金规模越大,基金公司的收益就越高。很多基金公司把自己管理的业绩一直较好的基金打造成明星基金,利用明星基金受投资者追捧的正向溢出效应,不断推出同家族的其他基金,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扩大基金公司管理规模,从而达到增加管理费收入的目的。统计显示,2013年六家千亿级基金公司(华夏、嘉实、易方达、南方、广发和博时)中,除了南方基金因故停发3个月基金外,其他基金公司发行新基金的数量都不少于13只。但是,拥有明星基金的明星家族并不一定具备创造超额收益的能力,它可能只是一种营销策略,并不一定能为投资者带来较好的收益。

4.基金经理素质良莠不齐,不利于提高基金的业绩。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迅速,仅2013年一年就发售新基金379只。基金公司每推出一只新基金就要聘请至少一位基金经理,基金规模的不断发展也对基金经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我国基金经理市场良莠不齐,导致出现了一位基金经理管理多只基金、基金公司频繁更换基金经理、基金公司选用基金运作能力差的基金经理等不正常的现象,这些现象严重影响到基金行业的稳定发展,也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同时由于大多数基金采用固定费率模式,不利于对运作能力差的基金经理进行惩罚,也不利于对业绩好的基金经理进行激励,这同样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二、固定费率模式和浮动费率模式的对比分析

(一)固定费率模式及其优势

所谓固定费率,是指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的一个固定比率收取,这一比率不随基金业绩的改变而改变。[2]固定费率是最传统的费率模式,它具有以下优势:

1.收费方式简单、透明。固定费率模式是指不论基金的业绩如何,都按照某一特定的费率收取管理费。这种方式对于不同地域、不同文化层次的投资者来说,都比较容易理解。对于基金公司来说,固定费率模式收费也比较简单,便于操作。

2.避免基金公司过于冒险,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我国很多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在浮动费率模式下,要达到好的业绩才能获得高额管理费,基金公司迫于股东追求高额的管理费的要求,就会采用过于激进的投资方式,这种高风险完全由投资者承担,一旦高风险投资成功,管理公司将会被提取高业绩带来的高收益。而固定费率模式下,因为管理费与基金业绩没有直接关系,基金管理人就不会过于冒险,而是较多地采用稳妥的投资方式,这样就能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二)浮动费率模式及其优势浮动费率

则将基金管理费与基金业绩挂钩,管理费率的高低取决于基金收益的高低。[3]浮动费率通常可采取三种形式:第一种是直接提取基金收益的固定比率作为业绩报酬;第二种是设定一个基准业绩指标,当基金业绩高于该基准业绩指标时收取管理费,否则不收取;第三种是设定一个基准业绩指标和一个基准管理费率,基准管理费率根据基金业绩的高低上下浮动,浮动比率与基金收益的高低相关。浮动管理费本质上体现了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业绩表现给予基金管理者的奖励或惩罚,有助于基金市场的发展。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激励基金公司主动提高基金管理水平。在浮动费率模式下,管理费的收取是按照基金业绩好坏来计提,业绩越好收取的管理费越多。同时业绩越好会带来更多的投资者,促使基金规模增加,基金公司的管理费也随之进一步增加,这样就能激励优秀的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继续积极运作。

2.有利于约束基金经理的行为。在固定费率模式下,基金经理如何操作基金都不会影响管理费的收取,所以对基金经理失去了约束作用,可能出现过于保守或者过于激进的投资行为。[6]而在浮动费率模式下,过于保守或过于激进的行为都可能导致基金业绩不佳,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获得较少的管理费甚至没有管理费,这样对于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来说都是一种有效的约束作用。

3.有利于基金市场的优胜劣汰。浮动费率模式的运用,使优秀的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能够取得更多的收入,这样会使其更加优秀;优秀的业绩表现使其投资者更加关注,投资的积极性也会提高。而对于业绩较差的基金,在浮动费率模式下损失甚至丧失了管理费收入,基金管理公司可能将无力继续运作;其投资者也会对其失去兴趣。随着浮动费率模式的推广,一批管理水平差的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将被市场淘汰,从而保持基金业的良性发展,促进证券投资行业的成熟和完善。

三、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费率模式发展建议

自去年浮动费率基金问世以来,不少基金公司陆续推出了相应的浮动费率基金,其业绩也备受投资者和业内人士的关注。由于其发展还比较短,目前还难以用短期业绩来衡量浮动费率的优劣,不论是投资者还是研究者都要给予浮动费率基金一定的发展时间。投资基金费率模式的发展,应着力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促使基金公司良性发展。

(一)应理性看待固定费率和浮动费率模式

基金固定费率和浮动费率模式的基金有各自的优点。在熊市时,基金业绩不理想,投资者亏损情况下,基金公司还提取管理费,投资者觉得基金业绩不佳,基金公司应该买单,而不是转移到投资者身上,所以希望有浮动费率的基金出现,但是,一旦进入牛市,基金业绩很好的时候,基金管理公司会因为浮动费率提取更多的管理费,这个时候,投资者的收益会受到影响,投资者也可能觉得自己的收益被瓜分,不再认同浮动费率模式的基金。根据美国上百年的经验证明,固定费率和浮动费率都适应市场需求,所以投资者应理性看待两种收费模式的基金,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

(二)固定费率基金可采取规模累退的收费方式

大量研究表明,当基金资产达到一定规模时,基金的管理费将不再增加,所以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采取规模累退的收费方式,即预先设定不同规模下的费率标准,基金费率随着基金规模的增加而逐渐降低。累退的费率制度将有利于投资者降低成本,提高其投资积极性,同时将有利于基金管理公司扩大基金规模,提升其影响力。著名的美国富达基金和美洲基金,当年因为采取了这种规模累退的收费方式,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二者均已发展为世界最大的基金公司之一。

(三)浮动费率基金应合理设计浮动费率

1.合理设定目标基准业绩。费率如何浮动是浮动费率基金设计的关键。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是设定目标基准业绩。一方面,较低的目标基准业绩会影响投资者的收益;较高的目标基准业绩会影响基金管理公司的收益。另一方面,证券市场反复多变,在熊市里设定的目标基准业绩相对较低,如果基金运作过程中迎来了牛市,那么依照之前设定的目标基准业绩执行,将使投资者变相地蒙受损失。影响目标基准业绩的因素很多,难以制定统一规范的标准,基金管理公司应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合理设定目标基准业绩。

2.合理设计浮动费率基金业绩考察期及考察期内的申购赎回问题。目前出现的浮动费率基金都有业绩考察期,业绩考察期也不相同,有一年期的,也有三年期的,而且每种浮动费率基金都公告了申购赎回时间,设定了申购赎回费率,如果考察期中间经历了熊市或牛市的更替,那么考察期的长短及申购赎回费率设计的不完善也将会影响到投资者的利益,如何解决设计考察期及申购赎回的问题才能真正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这就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在设计的时候做到公平、公正,不能因追求高额管理费而伤害到投资者的利益。

3.增加风险约束制度。在浮动费率制度下,基金经理迫于基金公司管理层的压力可能会进行高风险投资,从而企图达到高收益的目的,但这会使投资者承担更大的风险,可能遭受更大的损失。所以对于浮动费率模式基金,要引入风险控制制度,从而有效地限制基金经理过于冒险的投资行为。

(四)积极推进基金费率改革

针对目前我国投资市场表现不佳、基金行业发展遇到瓶颈的状态,监管部门在最近几年里不断推出各种政策,激励基金行业持续发展。浮动管理费改革正是希望通过增强激励,促使基金管理公司更好地为投资者服务,推动基金行业的良性发展。然而费率改革并不能只局限于是否实施浮动费率,而应当是全方位的改革。不管是对于固定费率基金还是对于浮动费率基金,基金监管层都应发挥作用,积极推进市场化托管费率改革、市场化交易佣金改革,旨在不损失基金公司利益的情况下,促进我国基金费率水平的降低。而对于浮动费率基金,监管层可考虑鼓励或要求基金管理公司计提业绩风险准备金,在基金收益低于一定标准时及时补偿给基金,既能避免投资者蒙受损失,也能有效保障基金公司和基金本身健康稳定发展。在众多投资者的呼声中,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打破了单一固定费率模式,浮动费率基金问世并不断涌现,这表明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在不断完善。

本文分析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费率模式的发展现状及问题,并在对固定费率模式和浮动费率模式进行对比分析的基础上,针对费率模式的发展提出了如下建议:(1)投资者理性看待固定费率和浮动费率模式基金,鼓励固定费率基金和浮动费率基金共同发展;(2)基金公司对固定费率基金应采取规模累退的收费方式;(3)基金公司对浮动费率基金合理设计浮动费率。不论是固定费率基金还是浮动费率基金,终将会在基金市场中经历优胜劣汰。基金行业也会在竞争中不断完善,形成适合我国市场的费率模式,为投资者获取更多收益。

作者:蔡冬梅 单位:安徽新华学院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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