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规划下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城市的特有风貌正在消失。我国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由农业社会向工工业化社会转型时期,整体性的社会变迁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念与行为取向,文化遗产在这场社会变迁中面临着是否存亡的考验。城市建设要带动经济发展,它的效益大于文物保护的成本,而且文物保护部门要依赖于政府拨款,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便忽视了对文物古迹的保护,城市建设偏向于更新。于是,展现在我们眼前的是很多历史城区被改造得面目全非,甚至是完全性的消失。技术和生产方式的全球化使地域文化的特色渐趋衰微建筑文化的多样性遭到扼杀,在城市的更新改造中由于不注重传统传统风貌的保护和继承。就会使城市原有的特色风貌遭到破坏,并被一些低级和赶时髦的东西所替代。
2.文物保护在实施方法上有误区。城市规划的完全更新造成城市居民幸福指数不高,这主要体现在一些休闲、艺术等相关建筑设施上。一方面是城市文化风俗的流失,文化氛围不浓厚。另一方面法制宣传没有形成比较规范的文物保护民间团体,使文物保护的决策没有形成舆论压力,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淡漠,难以形成较高的文物保护意识,而在一些发达国家把公众参与城市建设纳入法律程序,把规划方案向公众公开展示并听取意见,这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十分有利的,但是我国的文物保护政策只是掌握在少数人手里。
二、完善城市规划政策和管理的措施
1.完善文物保护的法律体系。具体地说,可以对内实行依法行政,建立内部约束机制。在这个机制当中,应该制定相关的保护办法,并且明确具体的操作规程,以便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外应该建立外部支撑体系,也就是通过地方政府的力量,用法律加强监督。要坚持法制建设,确保规划进程。要逐步建立健全一套城市文物保护的法制体系,为城市建设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制保障。同时要加强公众参与,确保文物保护政策公开化,保护措施与政府、开发商、投资者、普通市民等都有着密切的联系,有关信息要公开,要鼓励群众参与,构筑起多途径的监督渠道,只有这样文化保护才能得到表达,才能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城市建设要保护独具民族特色的建筑风貌,优化城市规划。优厚的自然地理资源能够促进城市和谐、健康发展。依托城市的自然风貌打造更新特色风貌,城市规划设计决定了一座城市建设的发展方向以及发展战略。城市的地理位置也是城市本身所拥有的文物,这些都是制约城市建设的客观条件,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如果忽略这些因素,终究会无法实现人类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最终导致破坏性的更新改造。因此,城市建设要把文化环境的设计放在主要位置,把文化设计理念是当成城市规划建设的一个重要参数,以便创造更加让居民满意的良好环境。城市的规划要履行国家对城市规划的相关政策,文物是与众不同的因素,要策划出具有当地的民风民俗以及政治文化特色的更新计划,才能对一些传统的文物进行保护。
三、更新文物保护实施策略
1.做好文物保护宣传工作。保护文物要做到使文物的价值观念家喻户晓的目的,仅仅从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上是不够的,还应把保护文物作为一项必修的课程,让文化保护意识深入人心,同时也可以通过电视媒体滚动宣传,让文物保护工作才能走上健康、持久的发展轨道。
2.文物保护要坚持“先保护,后建设”的原则,通盘考虑,综合协调,做到既要考虑城市总体布局,也是考虑城市某个文化的布局。在规划过程中,实行文物保护公示制度和建立规划分级审批制度,保证文物保护政策的科学性。同时,让群众多监督规划的实施方法,还可以与民间实体进行合作建设,从而保证公共投资的导向与规划目标的紧密结合,有效地促进城市文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总之,城市建设中文物保护是十分必要的,我们要坚持长远与未来持续发展的原则,运用辩证的眼光来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将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有效做好城市规划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作者:丁冠华 单位: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