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定原则|论违反物权法定的后果

时间:2017-02-08 23:49:11 作者:王明成;

本文作者:王明成;成功正常投稿发表论文到《商场现代化》2007年33期,引用请注明来源400期刊网!
【摘要】:物权法定的实质是否定当事人违反物权法定所设立的权利具有物权效力,这推不出违反法定物权种类或者内容的合同当然无效,也不意味该行为不可能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论文正文预览】:一、引言《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此即所谓“物权法定”原则。至此,是否采纳物权法定原则的争议算是尘埃落定。但《物权法》对违反物权法定的后果却未加明示,对其认知的差异势必影响当事人的权益,不可不辩。二、争议违反物权法定究竟产生什么
【文章分类号】:D923.2
【稿件关键词】: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效力法律责任当事人违反合同物权种类后果设立行为合同无效强制规定
【参考文献】:


【稿件标题】:物权法定原则|论违反物权法定的后果
【作者单位】:
【发表期刊期数】:《商场现代化》2007年33期
【期刊简介】:《商场现代化》杂志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主管、中商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主办。主要探讨国内外现代商业管理经验和介绍现代科技在商业营销管理中的应用,并且刊发精选的国内外现代商业流通领域理论研究成果与现代贸易经济理论的科研论文。其严格化,标准化及权威性在......更多商场现代化杂志社(http://www.400qikan.com/qk/945/)投稿信息
【版权所有人】:王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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