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制教育现状
“法制教育是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基础知识教育学生,增强他们的社会主义公民意识,使他们懂得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懂得与自己生活有关的法律,养成自觉遵守法律的行为习惯。①在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之下,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好坏关系到整个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部分。因此重视中小学的法制教育,在当下十分迫切,而且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虽然早在2007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教育部印发的《全国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指导各地中小学校全面规范地开展法制教育,将中小学法制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和学校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中央宣传部等和全国普法办联合制定了《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该纲要对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内容实施途径等都作出了详细规定,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该纲要的规定却流于形式,导致法制教育出现了很多问题。
(一)学校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
虽然教育部要求各地中小学校全面、规范地开展法制教育,但很多学校并没有具体地去实施。在问卷调查的过程中,只有7%的人所在的学校有专门的政治课,一般都是象征性的1-2次简单的宣传活动。大部分人反映学校在法制教育过程中不够重视,敷衍了事。在学校方面看来,法制教育不属于考核升学率的科目,而且没有相应的人力、物力资源去开展活动。所以很多学校都选择性地轻视了法制教育。
(二)法制教育缺乏体系化、形式呆板
目前中小学的法制教育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主要都是依靠思想品德课本上份额很少的一部分内容来进行。涉及的内容也只是法律制度中很碎片化的东西,本身的知识完整性和关联性都有所欠缺。法律和道德虽然很多时候会相互关联,但本质上还是不同的。中小学教育阶段,如果只是简单的将这些碎片告诉学生,无法给他们留下深刻的印象,也容易混肴法律和道德的关系。在这类型活动中,学生只是单方面地被要求去接受枯燥的知识,一直处于一种被动的状态,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都不高,因此效果肯定大打折扣。
(三)教育者整体法律素质有待提高
中小学的法制教育主要依赖思想品德老师,但大部分老师都是力不从心。他们本身学习的专业主要是政治学或者教育学,对法律的初步了解不足以支撑他们去很好地进行法制教育活动。虽然2010年起教育部和财政部开始实行“国培计划”,致力于提高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但是法律的专业性很强,不是一朝一夕地简单培训就可以很快掌握的。有些学校虽然有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这类型的职务,但基本上只是挂称,教育者的整体法律素质不能满足其职务的需要。
二、法制教育新模式的构建
目前的中小学法制教育雏形已经有了,国家政策上的支持力度也很大,就是具体的实施细节还要落实。笔者在上述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法制教育的新模式。
(一)主体
新模式的主体包含三方面:一是初中生。之所以选择初中生,是因为和高中生相比,初中生的升学压力比较小,而且还处于义务教育阶段,普及面比较广。初中生的年龄主要集中在12到15岁,正好和刑事犯罪中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有所重合。在这个年龄阶段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对于减少青少年犯罪是很有帮助的。同时初中生和小学生相比,心智更成熟,接受新事物的能力也比较强。虽然说,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应该是越小越好。但小学生对事物的基本认知还没有完全建立,分辨是非的能力也比较差。这阶段应该主要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法制教育的可行性不大。综合这些因素,主体选定为初中生更为合适。二是中学学校。学生每天大多数时间都在学校学习和生活,主要的知识来源也是学校,所以学校是法制教育中必要的组成部分。新模式之下,学校仍旧不可或缺,但是其定位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在原有模式之下,由学校独立地组织法制活动,由学校的老师单独地传授法律知识。新模式弱化了学校在法制教育中的主导地位,强化了学校的辅助和调节的功能。即学校作为一个沟通媒介,直接联系另外两方主体,调整另外两方的关系。三是高校大学生。与原有模式最大的差异就在于新模式引入了第三方主体———高校大学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教育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期,到2008年底,设立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已达630所,在校法学本科生超过30万人。这么庞大的人力资源,为什么不能用在改善中小学法制教育上呢?以法学专业的学生为核心,结合教育学、心理学等各个学科的学生一起形成一个统一的合作团队,致力于进行中学校园法制教育。
(二)形式
新模式的基本思路就是由高校大学生团队负责向初中生教授法制教育的相关内容,中学方面主要负责沟通和协调。在此思路之下有三种形式:一是宣传活动。这里说的宣传活动范围很广泛,不同于一般的小范围宣讲活动。而是结合学校的主题班会、征文比赛、专门讲座和日常活动的一系列活动。目的不仅仅是向初中生宣传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要激发他们自己的兴趣,让他们参与进来,自己去学习更多的相关知识。二是实践类教学。可以组织学生参观检察院、法院、监狱或者旁听庭审,让他们身临其境地去感受。这样取得的效果会比枯燥晦涩的讲课要好得多。还有在高校很受欢迎的模拟法庭活动和维权短剧大赛,也可以组织学生进行。这样有利于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三是法律咨询室。日常学习生活过程中,学生或多或少会遇到一些法律相关的问题。很多时候,他们不知道该怎么妥善地处理,也没有比较懂的人可以帮助他们,因此容易产生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法律咨询室的设置就是为了给需要法律帮助的初中生提供咨询服务。可以在中学校园设置固定的法律咨询室,由高校大学生团队定期来值班,并且配置高校法学老师进行专门的指导,以便于更好地为学生服务。
三、新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一)理论分析
从大学生这方面来看,经过系统的学习,高校大学生已经有了足够的知识储备,具备了解决普通法律问题的能力。大学生队伍的组建也会经过多轮考试和仔细筛选,确保队员的个人能力。对于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来说,能够将自己所学的应用于实践之中,提高自己的能力,也是一个机会。他们参与的积极性也会很高。从中学生这方面看,大学生对他们而言就是大哥哥大姐姐。一般学生内心里会很敬畏老师,但对于哥哥姐姐却会感到很亲切。大学生相比于老师更容易赢得初中生的好感,跟他们打成一片,从而巧妙地引导他们去学习法律知识。从学校这方面来看,大学生解决了教育者整体素质的问题,丰富了法制教育的形式,也免去了学校的很多相关工作。学校主要要做的就是和高校建立对接,充分相信大学生团队,并且提供相应的协助。只要学校和高校完美的合作,最终各个方面都会收益。
(二)实践分析
新模式的主要亮点就是利用高校大学生去帮助中学进行法制教育,笔者将通过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社区矫正服务队的实例来进行分析。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社区服务矫正服务队成立于2012年11月,配备有两位专门的老师进行指导,队员专业成绩优秀且学生工作突出。至今工作上已取得很大进展:定期前往洪山区司法局参与志愿者技能培训、社区矫正对象资料整理、接见前来报到的矫正对象、审查矫正对象思想汇报、参与制作社区矫正宣传资料,参与卓刀泉司法所举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同样是由高校大学生主要是法学专业学生去帮助进行与法制相关的活动,社区矫正服务队的成功经验对于法制教育的新模式而言很有借鉴意义。同时也能证明该模式从实践上来分析也是可行的。
作者:尹文琴 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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