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教学是教与学的结合,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必须有机统一,才能实现有效教学。在知识时代,教师对知识的控制能力和权威地位都受到了挑战,以教师为绝对中心的课堂教学和考试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已难以适应人才培养的需要。①教师应该以学生为中心来设计教学过程,面对不同的课程、不同教学内容、不同教学对象、不同教学环境与设备等方面,应该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教学有法,但无定法,贵在得法。”笔者从事教学的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是独立学院,根据学校和学生的具体情况,笔者在多年《民法学1:总论、物权法》课程教学过程中对教学方法进行了探索和实践,期望能达到有效教学。
(一)教学内容
《民法学1:总论、物权法》是法学专业新生第一学期的学位课,其主要内容包括民法总论和物权法。民法总论是整个民法的基础,民法是法学中最重要的内容。民法总论是民法的入门课程,是各项具体民事制度、理论的抽象总结,是民法中最为抽象的部分。法学专业学生在没有学习民法具体制度前要理解民法总论的相关内容具有很大难度。物权法是民法中财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我国财产归属与利用的基本法律。物权法在民法中属于基础内容,地位显著,其部分理论也是十分抽象的。总体而言,《民法学1:总论、物权法》的内容基础、重要、抽象。
(二)教学对象
《民法学1:总论、物权法》课程的教学对象是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法学专业新生。教学对象是三本学生,说明这些学生在学习方法和学习主动性上并不是最优,要调动其学习积极性需要更讲究策略。教学对象是法学专业学生,说明这些学生在科技学院并不是最优秀的学生,法学不一定是其第一志愿,需要通过课堂教学让他们爱上法学专业。教学对象是新生,说明其没有任何的专业基础,要通过该课程将其引人法学殿堂,对今后的学习打好基础。
(三)教学环境与设备
限于教学资源的有限性,教学班级是64个人的大班,教室是普通的多媒体教室。64人的大班级授课地点受到限制,如果在教室外(例如草坪、操场等)教学,师生间无法听清彼此的话,正常交流都无法进行。普通多媒体教室的设置不利于开展小组讨论。而新生禁止带电脑的规定,则使得网络课堂无法顺畅进行。另外本课程学时为每周三课时,受课时限制,必须尽可能地在有限时间内高效地完成教学工作。
二、教学方法的选择与创新
(一)教学方法的选择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他们使用头脑探究观念,解决问题,并应用所学。[2]基于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对象、教学环境与设备等方面的考虑,本课程所采用的教学方法必须满足以下几点:
1.可以引起学生兴趣,让学生觉得上课和法学是一件有意思的事情;2.让学生可以理解抽象和基础的相应法律概念、理论、制度,为后续学习打好基础;3.让学生学会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案件,达到学以致用。
诊所式教学法和案例教学法是法学教学中较常见的可以激发学生兴趣,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法。但是诊所式教学法主要针对高年级学生,适用于法学专业学生对法学知识已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上,并不适合大一新生,也不适合大班级。案例教学法虽可以引起学生一定兴趣,但往往由老师提供案例进行分析,学生主要针对该案例进行讨论,不利于学生发挥主动性,同时由于案例往往只反应一种情况,不利于学生将自己的生活实践和所学知识进行有机结合。
(二)教学方法的创新
基于以上考虑,借鉴诊所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以及交互式教学法等教学方法,在本课程的教学中开展“开放式情景探究教学法”。“开放式情景探究教学法”的主要思路为:老师设置大背景,背景的选择一定要贴近学生生活,引起学生兴趣;学生根据生活经验设定具体情景,由老师和学生共同创造完成开放式情景案例,这一过程可以联系学生实际生活经验,加强互动;老师引导学生针对各种具体情景提出可能存在的问题,设置悬念,引起学生探究的欲望;对问题从法律角度给予理论分析和解答,将学生探究的热情引导到专业领域,激发学生的专业思考,促使教学目标的达成。
“开放式情景探究教学法”的核心是由老师提供案例转变为由学生根据生活经验创造案例。“开放式情景探究教学法”包括设置背景、扩充情景、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四个主要步骤,在《民法学1:总论、物权法》中采用该种方法,可以让学生将日常生活和专业知识相结合,开始专业化过渡,可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引发学生主动思考,积极探索相关专业知识。同时较少受班级人数、场地和设备限制,可以在普通多媒体教室通过PPT等手段辅助进行。
三、教学效果评价
在本课程的教学过程中,课堂比较活跃,同学们会主动设置具体情景,也会主动思考并提出问题,学习的主动性和热情都比较高。在期末时,用教务处提供的探究式课程问卷在班级中作了一个反馈调查。从两次问卷中可以看出,绝大部分同学对开放式情景探究教学法还是认可和欢迎的。
本课程作为法学专业学生的学位课,考核成绩平时占30%,期末占70%。平时的30%主要是由作业和发言组成,发言由课代表在课堂上记录,以鼓励学生主动发言为主,只要主动起来发言就有相应成绩。期末仍然采用考试形式,让作为法学初学者的学生以论文形式或大型作业形式进行期末考核,都不是很妥当,作为初学者必须要掌握基础的概念、理论和制度,一定的记忆是不能避免的,但是要防止学生死记硬背,要引导他们理解和运用。
在期末考试时,在题型上做了一定的革新。试卷题型为选择说理题,其中单项选择说理题14题,每题5分,多项选择说理题5题,每题6分。选择说理题实质就是小案例分析题,可以较好地考察学生理解和运用知识的能力。另外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将来要面临职业资格考试即全国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前三卷均为选择题,第四卷全部为主观题(案例分析题),选择说理题和司法考试题型接轨,为学生将来通过司法考试进行铺垫。
四、课堂教学实例剖析
根据以上思路,在具体教学过程中根据不同的知识点,具体设计了不同的开放式情景和问题。以下具体介绍开放式情景探究教学法实例一则,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
首先,教师设置大背景。大背景如下:甲是家庭主妇,在家照顾3个孩子,某日其丈夫乙出海捕鱼后就再也没有回来。甲一人无力抚养3个孩子。现在家中只剩下乙婚前所造房屋一幢。另外丙表示愿意收养3个孩子中的男孩丁。戊在追求甲,表示愿意和甲一起抚养孩子。
其次,让学生根据生活经验,创设具体情景。在设置完大背景后,可以向学生提问:如果你是甲,你会怎么办?学生根据自己生活经验,主要提出三个解决方法,一是改嫁戊,二是卖房子,三是把男孩送养。
再次,引导学生提出问题,这三种方法是否合法?经过专业分析,合法与否的关键是乙是否已经死亡。乙是否死亡这个事实是不确定的,因此引出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设立的背景、目的。
学生会接着主动提出问题:既然都不合法,怎样才能变得合法?有部分同学会主动查阅课本,提出采用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方法。是否可以通过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使得三种方法合法化。通过查阅资料,学生掌握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以及效果。
学生马上会提出新问题,如果乙被宣告死亡后,甲改嫁、卖房子、把孩子送养,乙若干年后又回来了,怎么办?这又引出了失踪宣告和死亡宣告如何撤销,撤销的法律效果等知识。最后,把课程知识点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的设立背景、目的;申请条件、程序、法律效果;撤销条件、程序、法律效果等内容再整体复习一下,留一个案例分析的作业让学生巩固知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实际教学过程中,PPT均设置了动画效果。背景、预设计情景、问题都是逐一出现,情景和问题中已经包含了所要讲述的内容要点,对问题的剖析实际就是对知识点的讲解。
五、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部分方法在教学中也碰到了很多困难,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合适的大背景的选择,一个合适的背景不仅要和所教授的制度想吻合,还要符合学生的生活实际,并且能激发学生的兴趣。在这门课程中总共设计了20个开放式情景探究场景,尽量利用身边日常事务展开,例如失踪后果、收快递、飞车党抢劫、分家产、人身伤害、缔结娃娃亲等等。找不到合适背景的,利用热点、经典案例、视频等方式进行教学。
二是具体情景的预设计和课堂的引导,选择了合适背景后,必须在课前预先设计学生上课时会创设的具体情景,把具体情景和该制度中的知识点相联系。在课堂上需要引导学生创设出这些情景,引导学生从专业角度思考问题,实现和专业的无痕衔接。这一步非常困难,因为本身在背景描述后,接来下的情景是由学生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创设的,创设本身是开放的,不受限制的,要把学生的思路引导到课程需要考虑的民事制度上,做到形散神不散,背景选择和具体语言表述非常关键。这一步的顺利完成,可以使得教学围绕学生的生活经验展开,逐步实现从以教师为主导变成以学生为中心。
三是如何实现具体情景探究和知识系统性的调和问题,同学对具体情景的探究往往需要各方面的专业知识,而作为初学者他们具备的专业知识是有限的,对具体情景的探究进行到什么深度,深度和广度如何协调,如何合理调配时间,是整个过程中一直要平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