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宪法第41条的权利属性

时间:2014-12-30 19:32:41 作者:何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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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权力性"是我国现行宪法第41条权利的本质属性。这可从米尔恩的"权力权"的概念获得解释,也可经宪政视角的分析得到证明。在"权力性"这一本质属性下,作为"提意见"的批评(建议)权应当具有"积极性"和"公开性"的特性,但由于其权利主体的自身特点,批评权同时具有"自抑性";从权利设置的目的看,控告权和申诉权既是政治性的权利,同时也具有救济权的属性;检举权是宪法规定的每个公民都享有的权利,因而具有普遍性,这一特性不会因为权利主体获得公务员身份而受到限制;当"取得赔偿权"以"请求"作为权利实现手段时,它是一种程序性的权利,反之,则是一种实体性的民事权利。
【论文正文预览】:在我国现行宪法诸多权利条款当中,第41条颇具中国特色。虽然第41条规定了我国公民的六项基本权利,即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但围绕这些权利的研究成果却非常少,究其原因可能在于大家都认为第41条是一个“拼盘式条款”〔1〕,无多大研究意义。事实
【文章分类号】:D921
【稿件关键词】:宪法第条权利属性权力性
【参考文献】:
【稿件标题】:我国现行宪法第41条的权利属性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发表期刊期数】:《西部法学评论》2014年01期
【期刊简介】:《西部法学评论》杂志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公开发行的优秀期刊,西部法学评论杂志具有正规的双刊号,其中国内统一刊号:CN62-1198/D,国际刊号:ISSN。西部法学评论杂志社由甘肃省教育厅主管、甘肃政法学院主办,本刊为刊。自创刊以来,......更多西部法学评论杂志社投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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