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思考

时间:2017-02-13 03:19:57 来源:论文投稿

1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及其本质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农村集体资产已成为农村发展和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但上述这些问题却侵蚀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础,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鉴于上述问题的存在,改革的目的就在于探索一种新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的新机制。在这个新机制下,农民将被赋予更多的财产权利,产权归属得到明晰,各项权能也得以完善。总之,新的机制要符合市场经济要求。

2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

2.1理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336项改革举措。这336项举措中涉及农业农村的大约有50项。这50来项涉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集体林权制度等多个方面。此后,土地管理、农业等方面法律法规等改革方案已经陆续出台。

2.2明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内容

要开展好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需要明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内容,以便于有的放矢,心中有数。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内容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第一,权属登记。这个登记主要针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所有权的确权登记。确权以后,要进行四项权证的颁发。这四证为: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房屋使用权证。第二,推动农村产权的流转。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目标是建立健全现代农村产权制度,在该制度中,要体现清晰归属、明确权责、保护严格以及流转顺畅。

2.3把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底线

对于中国这个农业大国来说,因为疆域辽阔,地域众多,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因为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可能会出现不同的问题。但不管情况如何变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两条底线不能破。这两条底线是:第一,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探索集体经济发展的最好形式,使集体经济更加壮大。在改革中要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第二,让农民得利。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农民是主体,改革的动因也是农民,因此在改革中,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并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失,还要积极地让农民从改革中得利受益。

2.4明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已经开始,面对着越来越深入的改革,需要回答的关于改革的理论、法律、政策以及实践问题就越复杂。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尽管回答不了所有的问题,但要明确改革的重点,即要明确改革中最关键的3个问题。

2.4.1集体产权归属问题

我国《宪法》第六条规定,集体所有制是我国两大公有制形式之一。尽管有这样明确的规定,但长期以来,关于农村集体资产到底归谁所有,也即集体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到底是谁,一直缺乏一个明确统一的说法。

2.4.2集体产权的受益人问题

在农村集体所有制下,成员权制度是其重要方面。之因为其如此重要,所以需要在改革中进一步健全“成员权”制度,对于什么人有权成为集体成员、集体成员具有什么权利要给予明确界定。这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最基础、最重要的一项工作,也是最容易引起纠纷的一项工作。因此,要明确集体经济的受益人,做好此项工作。通过工作,要使成员权的内涵需要具体化,要进一步明确“成员集体所有”的法律性质和内涵。在集体经济中,对于成员资格认定的具体标准需要进行法律规定。

2.5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需要采取差异化战略

我国地域辽阔,加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又涉及经济、法律和社会的方方面面。在改革中会涉及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因而问题十分复杂。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时不能齐步走、一刀切,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对待,要区别不同情况分类推进。

2.5.1统筹兼顾国家、集体以及成员的利益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国家、集体与成员之间对集体资产的产权进行合理分割是其核心。在国家与集体之间,是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权能;另外,征地制度也要改革,要赋予农村集体更大的土地发展权。在集体和成员之间,要把赋予成员对承包地更完整的权能作为重点,要推进这些领域的确权赋能。

2.5.2分类推进资源性、公益性、经营性资产的改革

农村集体资产的类型繁多,各类集体资产产权制度的改革要求各异,进展不一。由于土地的国有化性质,在进行各类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时要积极寻找更有效的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实现在国家、集体、成员之间对集体资产进行重新分割、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的权能。具体来说,对于公益性资产,探索有利于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服务效能的管理模式是其重点。对于可变现、可式,如物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中有以租赁经营为主、收益稳定而且透明的集体资产,对于这些资产可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于征地补偿费等现金资产,则可以直接分配给集体成员。

2.5.3根据地域分别给以不同侧重

如对于一般农区、城郊地区以及城市化地区这3种不同的区域在改革中也要各有侧重。对于这些不同的区域,必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于一般农区,对各类土地资产和农民住房财产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就好。对于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制度,要加以完善。对于城郊地区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除了要全面清产核资并折股量化到人地进行经营性资产的改革以外,还要积极改革各类土地资产。对于一些城镇化地区,因为土地已全部城市化,集体成员也全部市民化,对于集体资产的管理,有的集体成员意见较大。在这些地区,集体所有制的存在逻辑早已不复存在,那么改革的尺度可以更大些。

作者:张志刚 单位:江苏省睢宁县双沟镇农经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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