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试论我国有限合伙制度的障碍及其法律救济

时间:2017-02-13 14:58:07 作者:滕腾;张帆;

本文作者:滕腾;张帆;成功正常投稿发表论文到《商场现代化》2009年02期,引用请注明来源400期刊网!
【摘要】:通过分析有限合伙制度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和面临的困境,针对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中关于有限合伙的新规定,探讨了在我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限合伙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和对策。
【论文正文预览】:有限合伙(LimitedPartnership)是普通合伙与一般封闭公司的混合物,是指在合伙组织中至少有一方普通合伙人,并且至少有一方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的经营管理事务,只是以出资额参与合伙收益的分配和风险负担,也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的债务负责。一、国外有限合伙制
【文章分类号】:D922.291.91
【稿件关键词】:有限合伙风险投资立法建议
【参考文献】:


【稿件标题】:【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试论我国有限合伙制度的障碍及其法律救济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发表期刊期数】:《商场现代化》2009年02期
【期刊简介】:《商场现代化》杂志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主管、中商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主办。主要探讨国内外现代商业管理经验和介绍现代科技在商业营销管理中的应用,并且刊发精选的国内外现代商业流通领域理论研究成果与现代贸易经济理论的科研论文。其严格化,标准化及权威性在......更多商场现代化杂志社(http://www.400qikan.com/qk/945/)投稿信息
【版权所有人】:滕腾;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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