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滥用银行相关系统接口,违规开展业务
银行基于方便自身客户支付的目的,一般向非金融机构的互联网支付收取很低或基本为零的交易手续费,部分非金融机构利用与商业银行的互联网支付接口、公共事业缴费接口、信用卡还款接口分别对接的便利,将本机构系统与商业银行相关系统接口进行整合,之后用于银行卡收单。因此,非金融机构以线下转线上的收单方式进行实体商户银行卡收单业务拓展时,银行卡收单手续费成本几乎为零或极低。此外,部分非金融机构以存款及客户拓展的方式吸引商业银行对其开放银行卡的POS收单业务接口,从而事实上形成了一个跨行清算平台,而且业务处理不按现行规则执行,而是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如某中医门诊部,其主营业务为“中医门诊”,但某非金融机构为其设置的商户编码为,终端编码为,经查持卡人单据中显示的商户编号不合规,为无效的商户编号。这种做法逃避了风险监控体系的监管,增加了银行卡交易风险,形成银行卡风险侦测和监管盲区。
二、业务操作不规范,带来技术和资金风险
非金融机构作为新兴的支付机构,往往更重视市场的拓展和份额的扩大,忽视业务规范、合规操作等方面的工作,加之业务从业人员较多、人员构成较复杂、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等,由此产生很多不规范的收单行为。例如,有的非金融机构设置一个大商户,下挂多个小商户,采取二级清算的方式,用单一商户编号在全国范围内拓展收单业务;有的非金融机构为了降低扣率以及逃避监管,违规填报商户32域,形成收单资金空中转接。此外,部分非金融机构为提高其特约商户签约审核效率,加快POS程序灌装和安装速度,从商业银行取得POS密钥,以POS转加密的方式,自行进行POS密钥管理、下载、程序灌装,并为其他特约商户布放POS机具。这些行为增加了持卡人、商户信息泄露的危险,潜在的信息安全风险较大,易形成资金风险,且不利于收单业务的属地化管理。对于跨区域的收单业务违规行为,监管部门无法直接处理,导致违规问题处理滞后。
三、新法规出台对收单业务的要求
为了促进和规范新形势下收单市场的良性竞争,推动银行卡收单产业持续健康发展,2013年7月,人民银行在前期充分讨论调研的基础上,发布实施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人民银行规范支付服务市场行为的重要业务管理制度,《办法》立足尊重市场及其长远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建立公平、有序、开放的市场竞争环境为目标,按照促进创新、规范发展、防范风险、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原则,对银行卡收单业务中各市场主体应遵循的业务规则、风险管理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此外,《办法》清晰界定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的内涵,对收单机构的特约商户资质审核、业务检查、交易监测、信息安全及资金结算等环节的风险管理进行全面规范,提出严格的监管要求,以防范支付风险,促进市场有序发展。一是界定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的含义及范围,明确银行卡收单业务包括银行卡受理协议签订和收单机构按约定承担银行卡交易资金结算责任两项核心业务。将线上线下收单业务、银行与非金融机构统一纳入银行卡收单业务范畴并予以监管。二是强化了收单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办法》要求收单机构了解拟拓展的特约商户,确保商户依法设立和从事合法经营活动,并承担特约商户收单业务管理责任。确立了拓展特约商户应遵循的原则,细化了对特约商户资质审核管理的内容,要求收单机构对特约商户实行实名制、本地化管理,严格审核特约商户的证件材料。对特约商户开展业务培训,建立特约商户信息管理系统和金融论坛杂志简介详见
四、促进支付市场健康发展的相关建议
相关部门在对非金融机构进行规范监管的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办法》的各项要求,建议在以下几方面重点开展工作,促进支付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1.严格非金融机构银行卡收单准入管理在核准非金融机构进行银行卡收单业务资质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非金融机构风险意识、规范意识、责任意识的培训;对其银行卡收单业务商户交易数据与业务风险防控系统、业务风险防控监测及评估系统、业务信息安全系统等必要的技术保障进行审查;对跨区域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的非金融机构的分公司组织架构进行实地考核;对其自我约束机制的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和评定,以保障非金融机构资质。2.加强银行卡收单业务监管力度相关部门应强化非金融机构银行卡收单业务的规范和管理,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手段,加大对非金融机构银行卡收单业务的检查,其分公司在非注册地开展银行卡业务应接受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管理。促进其内部制度、风险防范体系、系统建设、客户权益保障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推动落实非金融机构退出机制,维护良好的银行卡市场秩序。目前,获得支付牌照的非金融机构逐渐增多,业务发展提速,行业自律显得尤为重要。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作为非金融机构的专业行业协会,应尽快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加强对成员单位的业务指导,规范行业内的竞争行为,鼓励行业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对欺诈客户、恶意竞争等行为进行曝光,并按照有关章程要求,对非金融机构进行自律约束。实现有层次、有秩序的科学管理体系,促进非金融支付机构的健康发展。
作者:郭强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支付结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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