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探索

时间:2017-02-14 13:39:20 来源:论文投稿

目前综合各方面因素来看,尤其在新资本协议(中国版巴塞尔III)的实施给各商业银行带来巨大压力的背景下,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为商业银行比较适合的一个选择之一(商业银行一般担当发起机构和贷款服务机构)。但是,过去试点和现在继续扩大试点基本上都是作为政治任务,市场因素的融入是不完全的。综合本人2005年以来的实践经验和研究体会来看,除了各行内部的系统制度等支持体系建设的技术原因外,市场化运作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难点主要在于发起机构和投资者的积极性。在当前继续扩大试点阶段即将进入收官之时,现针对性提出相关建议,以加快推动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建议,首先出台政策提高发起机构的积极性。扩大基础资产范围。目前除了建行前期试点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和不良贷款的证券化、部分汽车金融公司有个人汽车贷款的证券化之外,基本上各发起机构都是将对公法人客户优质贷款证券化了。

实际上在当前环境下,发起机构不仅有资本管理的需求,还有不良资产处置等信用风险管理、流动性管理甚至利率管理的需求。因此,建议基础资产逐步从对公法人客户优质贷款扩大到不良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等。另外,还要明确中间业务性质。虽然商业银行将优质贷款证券化之后通常还会担当贷款服务机构,但是贷款服务收入和存贷款高额利差相比而言太微不足道了。如果证券化的对价因为规模的管理或者客户需求的不足等原因,而无法继续投放贷款,则发起机构的需求难以为继。因此,建议监管部门将证券化贷款视同借款人的直接融资管理,不再列入对银行的信贷规模管理范围,银行在其中担当投行的角色。

如此,商业银行才可能发挥信用管理的网络渠道优势和人才积累优势,遵循利率市场化的趋势而积极推动存量乃至增量贷款的证券化,获得资本低消耗的中间业务收入。其次,要进一步加强场内外联动扩大投资者群体,引入社保年金等投资者。资产支持证券的优先档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并流通,但无论是其一级市场的申购资金与发行规模的比例,还是二级市场的换手率等指标,都远远不如银行间市场的其他证券品种。由于目前的投资者大多是银行,对于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需求是同方向的,故需要引入社保年金等和经济体共进退的非银行投资者大部队,以活跃一二级市场。允许次级证券流通创新。

资产支持证券的次级部分除了发起机构5%自持部分,都是私募的方式发售,而且一般缺乏流动性。目前因为证券化的都是优质资产,次级发售的难度还不是很明显。但是如果市场化运作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次级的流动性将会极大影响其发售。

因此,次级证券部分作为高收益资产,建议允许通过结构创新的方式实现流通,同时也可以满足风险偏好投资者的需求,以弥补目前市场投资品种的短板。例如,通过对接银行理财扩展到私人银行客户市场的流通,通过对接券商管理计划扩展到交易所大宗的流通。

作者: 程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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