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殊教育招生安置问题
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和特殊教育的规模是反映特殊教育机会公平的重要指标。《提升计划》和《实施意见》均明确提出,到2016年,要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根据中国残疾人状况的监测数据可知,2013年6-14岁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为72.7%[1],远低于普通中小学99%以上的净入学率。近三成的残疾人未能入学,说明今后特殊教育招生工作任务依然艰巨。另据《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省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为1037人[2],约占学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的13.5%。这一数值虽好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与人们的预期目标仍有较大差距。因此,加大残疾儿童少年的招生安置力度,扩大特殊教育规模,仍是当前特殊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要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使每名残疾学生的受教育权都得到有效保障。1.提升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扩大招生规模,灵活增加招生类别。除招收视力、听力和智力障碍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外,创造条件招收脑瘫、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针对不能入学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特教学校可以利用自身师资和资源优势,在社区、家庭的配合下开展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范畴。2.扩大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规模随班就读是全纳教育理念的体现,是符合国际发展趋势的教育安置形式。根据中国残联的统计数据,近几年我国在普校随班就读的特殊儿童占比均值为68.2%,而黑龙江省在2013年的比例只有30.7%。黑龙江省的随班就读工作进展不理想,入学人数近几年有明显下降,说明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3]。当然,这也意味着黑龙江省在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安置方面的空间还很大。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类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协调处理好与此相关的师资配备、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建设等问题。3.做好农村地区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工作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得以提升的重点在农村。但现阶段农村特殊教育依然是一块短板,仍有相当一部分农村残疾儿童未能入学[4]。政府应在资金支持、改善农村教育环境、转变家长错误观念等方面开展工作,确保城乡特殊教育均衡发展。
二、特殊教育经费投入问题
充足的经费投入是办好特殊教育的基础条件。我国于2012年实现了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目标。在此背景下,特殊教育经费投入也逐年加大,为特殊教育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未来还需继续加大对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力度,拓宽经费来源。《提升计划》和《实施意见》也提出了今后经费投入的量化标准,即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逐年提髙,2014年达到年生均4000元,2016年达到年生均6000元,有条件的地方还可进一步提高。据统计,2013年国家对特殊教育的总投入为92亿元,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2100元,是普通学校的3倍左右。在2016年达到既定目标后,意味着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约为普通学校的8倍左右[5]。国家对特殊教育的大力支持为黑龙江省特殊教育发展提供了契机。近4年来,省财政为特殊教育发展投入资金1.2亿元,特教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在全省74所特教学校中,有29所通过了省级标准化学校评估验收。受经济和财政状况制约,特教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还比较低,一些地方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经费明显不足,特教学校标准化建设推进步伐缓慢,仍有60%的学校没有完成建设任务,未被纳入国家中西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的学校仍有25所,特教学校专用教室面积占校舍建筑总面积的比例(17.1%)仍比全国(26.7%)低,现有校舍中待改造的危房面积仍有5474平方米。今后黑龙江省加大经费投入,推进特教学校建设的任务依然艰巨。1.继续加大对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力度“提升计划”的三年内经费甚至要以几何级数的规模增加。因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增加残疾学生的补助金额、改善教师工资福利、新建特教学校或资源教室、现有学校的标准化建设和修缮改造、设施设备购置等都需大量经费予以保障。2.合理规划经费的支出结构现有特殊教育经费主要用于特教学校,而用于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经费投入很少。要注意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的落实情况。不能因为基本建设开支过大而影响了事业性经费支出的增长需求。在事业性经费支出中,还要处理好个人部分和公用部分的比例。此外,要注意地区间、城乡间、学校间经费投入的合理规划。
三、特殊教育师资建设问题
国内外特殊教育发展的经验表明,人员数量充足、专业化水平高的特教师资队伍是特殊教育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我国政府一直重视特教教师队伍的建设,自2003年以来,我国特教专任教师数量从3.03万增加到4.57万,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特教师资培养培训体系,教师待遇和工作环境也得到持续改善。《提升计划》和《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特教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特教教师专业标准体系,提高特教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这为加快推进特教教师队伍建设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政策支持,有利于特殊教育整体水平的提升。就黑龙江省而言,特教师资还存在数量不足、专业化水平欠缺、待遇较低等问题。1.增加特教教师数量黑龙江省特教学校现有在校生9317人,专任教师1850人,生师比为5.03:1,与《实施意见》中确定的3.1:1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部分特教学校教师编制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编制较为紧张。今后要加大教师引进力度,在配足师资队伍的基础上还要保证包括学科教师、送教上门指导教师、康复训练教师、残疾学生生活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等在内的教师类型的齐全。2.提升特教教师专业化水平全国大部分地区还没有建立起特教教师专业证书制度,致使特教教师专业准入标准不明晰。加上部分教师学历较低、缺乏职前或在职专业训练等因素,使得特教教师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打了折扣。因此,应以《提升计划》为依据,建立特教教师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制定特教学校教师专业标准,逐步实行特教教师持证上岗。要重视特殊教育人才的培养和入职筛选工作,通过加大投入、加强培养、培训力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水平。3.提高特教教师待遇要落实特教教师津贴、随班就读岗位补贴、送教上门工作和交通补贴等待遇的规定,实现国家对特教教师的倾斜政策,在职称评聘上要向特教教师倾斜,以此鼓励更多的特教教师安心地投身于特殊教育事业。
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问题
特殊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促进残疾儿童少年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而实施特殊教育课程改革,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是实现这一目的的重要抓手。在提高残疾学生入学率、满足其普遍享有受教育机会的基础上,还需转变特殊教育的教学理念,强化课程设置和教材建设,改革教学方法。自2007年教育部发布盲校、聋校和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以来,特殊教育的课程设置和教材历经多次调整,渐成体系,为编制、完善特殊教育的课程标准和系列教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近年来,黑龙江省部分特殊教育学校意识到了课程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也做了一些探索。但从总体上看缺乏统一规划和指导,不同地区、不同类别的特教学校课改工作进展水平相差较大。要以《提升计划》为引领,实现课程设置、教材建设和教学方法的整体优化。1.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课程与教材建设一方面要认真贯彻国家制定的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积极使用新编和改编的课程教材;另一方面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加大校本课程的开发和实施力度,更好地因材施教。在教育内容上要突出能力导向,重点帮助残疾学生更好地融入社会。可以增加必要的职业教育内容,加强实习实践,强化生活技能、劳动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还可将文化知识教育与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等结合起来,注重残疾儿童综合素质的提高。2.改进特殊教育教学方法积极开展“医教结合、综合康复”教学模式改革,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要强化个别教学,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打破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间的藩篱,加强两者的交流与融合,积极探索建立与普通学校合作育人的机制,让残疾学生有更多的学习机会。3.构建完善的课程评价体系课程评价是学校教育活动不可忽视的环节。应针对课程执行情况、学生学习效果、教师教学反馈等不同方面制定综合性评价体系,并加强督广西职称导、不断改进教学,保证残疾儿童少年能切实接受有成效的教育。
作者:庞文 单位:东北林业大学
相关专题:南昌航空航天大学学报 中国社会各阶层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