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行极其严重”含义探究

时间:2015-01-05 17:15:25 作者: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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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限制死刑适用是当前我国的一项司法政策。作为死刑适用标准的"罪行极其严重"也应受到最严格的解释。该标准要求极其严重应指行为人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性的极其严重;其中评价主观恶性的要素包括犯罪故意、犯罪动机、行为方式和悔罪表现等;评价客观危害性的要素包括触犯的罪名、危害结果等。
【论文正文预览】:无论从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还是《刑法修正案(八)》废除了13个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及司法解释中将死刑限制为仅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乃至今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讲话中提到的“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这些无不表明我国目前采取
【文章分类号】:D924.13
【稿件关键词】:罪行极其严重死刑主观恶性客观危害
【参考文献】:
【稿件标题】:“罪行极其严重”含义探究
【作者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
【发表期刊期数】:《法制与社会》2014年01期
【期刊简介】:《法制与社会》杂志由云南省法学会主办,云南省司法厅主管,是一本集科学性、思想性、理论性为一体 的综合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期刊网全文收录期刊。本杂志是一本面向全国公开发行的法制类期......更多法制与社会杂志社(http://www.400qikan.com/qk/3074/)投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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