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产品发展农业科技论文

时间:2017-02-15 06:30:41 来源:论文投稿

一、湖南省农业科技产品研发机构多,项目层出不穷

农业科技产品的研发生产有赖于农业科学研究机构,农业学研究机构的规模数量以及研究能力对于农业科技产品开发起着重要的影响。湖南一直是我国的农业大省,拥有一批专注于农业研究生产的农业科学机构。统计资料显示,2012年湖南省农业科学研究机构达到124家,较上年增长5.08%,参与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的工作人员为3296人,较上年增长2.30%,R&D经费支出为37514万元,较上年增长9.90%,用于农业科学研究的科研仪器和设备价值为39016,较上年增长3.02%。本数据来源于:2012-2013年《湖南省统计年鉴》数量众多的农业科学机构为湖南省的农业科技产品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产生了大量的科技含量高,社会影响力大的农业科技产品。其中湖南省农业科学院、湖南省林业科学院、湖南农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对于湖南农业科技产品发展的贡献尤为突出。湖南省农业科学院至成立以来,现有杂交水稻研究中心、水稻所、作物所、园艺所、茶叶所、蔬菜所、土肥所、植保所、西甜瓜所、区划所、农业信息与工程研究所、核农学与航天育种研究所、农业生物资源利用研究所、农产品加工研究所、生物技术中心等15个研究所、中心及基地管理中心、中南大学隆平研究生学院、等5个院直属机构。建有杂交水稻、水稻、辣椒、柑橘、农业科学数据、生物农业、作物杂种优势利用、无公害农产品、分子育种、种质资源、茶叶、农化、稻米及制品等国家、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其中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科学观测实验站等52个,博士后流动工作站1个,野外科学试验台站3个,综合试验示范基地3个,常年专业试验示范基地43个,专业示范点200多个。

二、湖南省农业科技产品发展存在的问题

1.农村对农业科技产品的吸收能力不足

湖南省农村文盲半文盲占农村总人口的11.5%,小学文化程度占39.2%,初中文化程度占42.5%。也就是说,农村人口的86%左右文化素质不高,直接影响到农业科技产品的吸收应用能力。二是湖南省大部分地区农民群众经济基础较薄弱,农业科技产品的吸收应用受经济条件影响较大。三是湖南省农村农业产业发展影响农民对科技产品的吸收应用能力。湖南省广大农村农业生产和农业产业发展多数处于小规模经营状态,严重制约着农民群众对农业科技产品的需求,也不利于批量综合农业科技产品的推广应用。

2.农业科技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频出

近年来,随着农业科技产品的不断发展和农业科技产品的大力推广,我国在提高食物供给总量、改善食品多样性以及改进国民营养状况方面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与此同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威胁。如:农药化肥大量施用的蔬菜,生长素、化肥催长的鱼虾;饲料中的一些性激素、生长激素、赤霉醇(霉玉米中含有)、兴奋剂(盐酸克伦特)残留于动物性食品中,人体摄取后可产生致癌后果和激素样作用,甚至引起中毒、造成死亡;高剂量重金属微量元素制剂(如高铜、高锌)使猪皮毛发红发亮,这些元素在机体内蓄积超过一定量时将对动物并通过动物性食品对人产生有害作用。这都是在农业科技产品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产生,我们不能一味追求产量、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丢掉了农业科技产品研发与推广的初衷。

3.农业科技产品推广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湖南省农业经济的快发展很大程度上归公于农业科技产品的贡献。如杂交水稻技术、保健养猪关键技术、温室养殖、塑料大棚反季节蔬菜栽培等从无到有,从小规模到大规模发展就归功于技术的推广。农业技术推广是湖南省农业科技产品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桥梁,是推动农业科技进步的重要环节。根据笔者调查访问了解到,目前湖南省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运行机制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传统的推广方式传递速度慢、推广周期长,合理高效、多元化的农业技术推广运行机制尚未很好建立起来;二是传统的自上而下的行政推动模式与农民自主决策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农业技术推广尚未建成有效的载体,科技示范场建设刚刚起步,农村科技市场建设还不规范;三是农业技术服务对产后加工增值、市场营销、质量标准、绿色品牌、安全生产等重视不够,不能有效地提高农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四是区(县)、乡(镇)两级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经费和项目经费紧张,培训、推广、试验难以广泛开展,技术人员知识更新较慢,为解决经费不足,农业技术推广单位不得不通过物化服务来创收,削弱了农业技术推广职能。

4.农业科技产品中介机构市场化水平低

影响农业科技产品的市场化发展的因素既有市场自身的内在因素,又有市场运作和管理等外部因素。农业科技产品市场运行过程中的市场机制不健全,管理滞后,交易主体稀少,购销不旺等问题就严重影响了农业科技产品的产业化。首先,缺乏相应的市场政策法规和配套的管理制度,使得交易行为不规范且形式单一,特别是缺少风险保障机制和风险金融投资政策。而且,在技术合同实施过程中缺少监督和约束机制,无法切实保护技术出让方和受让方的利益。其次,联系购销双方的中介组织还不发达,促成交易的技术经纪人数量少,素质不高,管理制度不健全。由于购销双方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市场信息流通不畅等因素,使农民无法得到适用农业技术成果的信息,农民的需求信息也不能及时反馈。第三,农业技术市场的利益驱动对农业技术商品提出了特定的要求,只有那些可控性强、见效快的农业科技产品才适于进入市场,而限制了一批不被“技术市场”看好的科技产品,从而成为了农业科技产品发展的又一道屏障。

三、小结

综上所述,湖南省农业科技产品无论是在产品种类、规模、产值还是在产品开发资金的投入,项目的开发上都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其发展存在着一些问题。今后发展湖南省的农业科技产品,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全面提高农国际经济杂志业科技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强化农业科技产品推广体系的建设;加快农业科技产品中介机构的发展。

作者:肖跃英 单位:湖南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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