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王明成;何伟;罗静;成功正常投稿发表论文到《商场现代化》2007年09期,引用请注明来源400期刊网!
【摘要】:超市与消费者基于自助寄存柜发生的关系不同于一般民事无偿借用关系,超市对寄存物损失是否有过错,不应当限于其故意与重大过失。消费者几乎不可能举证证明寄存物的损失,导致此类消费者群体性败诉。令超市对寄存物损失承担举证责任,是公平的、可行的。
【论文正文预览】:生活与司法实践表明,消费者因寄存物丢失向经营者索赔的,常常因消费者不能证明失物为何物而失败。面对消费者群体性败诉,我们没有理由不反思。本文拟结合一典型案例,对超市自助寄存物损失的举证责任分配及相关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一、法院的判决理由法院认为,自助寄存柜箱
【文章分类号】:D923.8
【稿件关键词】:无偿借用关系举证责任分配利益平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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