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营销管理现状
(一)监管机关及行业自律组织在营销管理推动上起到重要作用
中国保监会作为保险行业的监管机关,对保险行业现状有深刻的认识:保险密度、保险深度相比发达国家较低,与世界平均水平也存在一定的差距①,保险行业社会形象差、寿险销售误导、车险理赔难已成难以治理的顽疾,深受保险消费者及广大群众的诟病。基于此,保监部门及行业自律组织积极采取措施,力求改变这一现状,要求保险行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近一段时间,中国保监会亿元投放央视黄金时段广告―“保险—让生活更美好”,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地方行业协会组织保险机构对外公开承诺,承诺不销售误导,承诺理赔服务时间,监管机关通过媒体等方式所做的保险营销宣传,在提高社会公众保险认识,改变社会大众对保险行业认识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
(二)保险产品种类虽多,但同质化严重
为在业务竞争中取得优势,保险公司新产品推出速度快,尤其是寿险产品。但从市场需求来看,保险产品的创新思路狭窄,迎合市场需求的投资理财产品较多,体现保险本质的保障产品较少,同质化现象严重;与之相吻合的是各家公司之间、同一家公司的不同阶段的产品,同质化现象也比较严重,这不仅使得各保险公司在一种低水平上重复劳动,无法形成真正的竞争优势,还会导致过度竞争,造成社会生产力和资源的浪费。
(三)保险营销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市场形象差
保险行业是个高瞻远瞩、挑剔性很强的行业,讲求“精耕细作、精挑细选、精益求精”,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做好的②。一方面,现实中保险销售的进入门槛却非常低:只要有初中毕业证,仅仅通过简单的资格考试和培训就可以进入,在个别的地区,还有40、50岁左右的妇女,他们连小学都没有毕业,就因为在当地有广阔的人脉关系,很顺利的就成为寿险营销员;另一方面,保险从业初期,展业比较艰难,没有底薪、也没有所谓的财补,加上营销人员对保险知识及保险产品本身认识缺乏,职业道德缺失,为了生存,一些营销人员销售误导等违规现象的发生是必然结果,在“抹黑“自己的同时,也极大地破坏了保险业的声誉③。
二、保险营销存在的问题
(一)营销观念尚处于推销阶段
各保险公司营销管理理念仍处于推销理念阶段,较为注重保单销售,对其他环节考虑较少。市场营销是由多个经济活动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一个整体,包括市场调研、细分市场及目标市场选择、保险险种设计、保险条款及费率厘定、保险销售、承保、防灾防损专业意见提供、理赔等一系列过程,不单单是保单的售卖。那种把保险营销片面地理解为保险推销,不顾市场实际需求盲目“生产”④,而为了把生产出来的保险销售出去,大力扩大销售队伍,使用各种手段,包括商业贿赂等不规范的竞争手段,在实际工作中必然导致销售与理赔严重脱节,影响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也给行业形象带来负面评价。
(二)营销宣传手段针对性不强,效果欠佳
广告宣传是市场营销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管机关及保险公司均认识到其重要性,中国保监会在央视不惜重金宣传“保险让生活更美好”,行业协会牵头,各保险公司公开承诺不销售误导、快速查勘、定损等都属于宣传的一部分,可以说是充分认识到广告宣传的重要性。然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保险深度与保险密度低的原因何在?个人认为社会大众对于保险的知晓度可以说相当得高,而认可度及美誉度却相当低,购买的欲望不强烈或者说对保险抵触,归根结底是由于多年的销售误导、理赔难已经疯狂传播,而销售误导和理赔难产生的原因不仅包括保险行业自身问题,也包括社会大众对保险的认识问题。对于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做作出的承诺等,往往适得其反—承诺的事情无法兑现,有时比不承诺的后果还严重。例如,在我们国家目前的销售人员群体状态下,承诺杜绝销售误导,在城市交通拥堵、不遵守行车规则人群大大存在的今天,承诺市区30分钟甚至15分钟到现场,郊区及市区以外地方1小时甚至45分钟到现场,是不可能完全实现的。
(三)保险销售体制弊端逐步显现
我国保险行业,特别是寿险行业,营销员多采用代理制方式,该种营销体制是1992年由美国友邦保险首先传入我国,其在一段时间内起到了重要作用:提高了全社会对保险的知晓度,为保险宣传和产品销售作出了重大贡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种体制的弊端也逐步显现,管理粗放、大进大出、素质不高、关系不顺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同时,由于随着社会劳动力成本不断攀升和富余劳动力减少,保险营销人员的收入相对降低,违法违规现象层出不穷,屡禁不止,多受监管机关关注及社会大众诟病。
三、几点思考
按照菲利普·科特勒的营销管理理论,现代市场营销应该是通过创造、提供、自由交换有价值产品和服务的方式以获得利润并满足消费者需求,其目的就在于深刻地认识和了解顾客,从而使产品和服务完全适合特定顾客的需要,从而实现产品的自我销售和利润实现。过程包括分析市场机会、选择目标市场、确定营销组合及管理营销活动等方面。保险企业作为经营风险的企业,同样需要用科学的营销管理方法和营销手段以风险保障为基本原料,以投融资和社会管理为辅料开发保险产品,从市场调研、产品开发、销售、承保、理赔等流程,通过有针对性营销手段,来“满足消费者需要并获取利润”。
(一)注重保险产品开发,跟踪消费者需求
保险公司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跟踪消费者需求,不断开发市场真正需要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要树立正确的市场营销观念,不能将市场营销理解为产品推销或者有“酒香不怕巷子深”的产品营销观念,而应站在现代市场营销管理的前沿,通过市场调研分析,市场细分及目标市场选择的基础工作的开展,来开发适合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客户群体、不同年龄的保险产品,创造符合目标市场消费者需求的保险产品。
(二)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的选拔、培训与考核,减少产品销售过程中的信息缺失保险销售人员作为保险产品与消费者的中间环节,承担着产品价值交换与沟通桥梁的作用,保险公司应注意销售人员选拔的有效性,选择那些自信心强、充满激情、敢于拼搏而又有韧性的人加入销售行列,通过销售人员层级培训的方式,对不同的受众对象进行不同内容和方式的培训,合理利用激励方式,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培养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学历虽低但高素养的销售人员⑤,增强销售过程的真实性,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行业形象。
(三)提升自身服务能力,提供周到的服务
保险行业属于金融服务行业,保险营销的本质是服务营销,保险公司必须提升自身服务能力。在这方面,保险公司一要正确平衡市场规模与经营利润的关系,拼弃重业务、轻服务的倾向,强化内部控制,建设完善的信息系统等基础支持;二要通过专业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完善准入制度,提高销售、承保、理赔服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提升职业道德和责任感,提高科学技术发展而产生复杂问题的应变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三要注意搜集客户姓名、地址、手机号码、生日等详细信息,注重产品销售后的回访及相关问题答疑,每逢节日、生日等重要时点,发送公司的相应祝福。通过售前、售中、售后一条龙的周到、专业服务,提升整体服务质量。
(四)开展有针对性的营销宣传,树立良好口碑
营销宣传应当具有针对性。鉴于保险行业广受诟病的销售误导及理赔难,监管层面应当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入手:在外部消费者教育方面,通过受众广泛、群众乐见的方式开办保险系列知识讲座等⑥,着力解决因消费者认知而产生的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的因素;行业内部,加大监管力度,通过限制机构开设、新业务开展等监管方式,严处因保险公司违规行为造成的销售误导和理赔难,并通过官方网站及其他媒体,将惩处情况“广而告之”;同时,保险公司自身应当正确衡量工作能力和水平,少许或者不许难以实现的承诺,对于因客观因素而可能产生的服务不满意的情况,提前与客户沟通,做好解释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因极少数心怀叵测客户散播的言论,树立良好形象。
总之,保险公司应当充分运用是现代市场营销观念,创造并提供产品、沟通价值,尽力提升服务能力,采取有针对性的营销手段,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以满足消费者需求并获取利润。
作者:马妮娜 单位:安徽工商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