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网络世界的哲学探索

时间:2017-02-17 18:42:29 来源:论文投稿

一、网络世界中虚拟的产生与内涵

网络世界中“虚拟”是现代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结果,是网络主体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和远程通讯技术,以电子为载体,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的一种超越现实性的创造性活动和结果。我们把这种“虚拟”称为“网络虚拟”。换言之,网络虚拟是一种数字虚拟,是借助于计算机网络,用数字化实现的对现实性的超越过程和结果,也是“符号虚拟”的转换与发展。所谓“数字化方式”就是将信息内容简单化成一连串的0与1,在电脑中按照一定的程序加工和储存。这种经过数字化处理后的信息可以被转化成多种信息表现形式,如文字、图像、声响等,并以电和磁的方式存储和传播。网络世界中的“虚拟”作为一种数字化的存在,一般来说有三种表现形式,其一是对现实存在的虚拟,如网上交友、网上诊疗、远程教育、网上购物等;其二是对现实超越性的虚拟,即对可能性的虚拟,如虚拟核武器实验、虚拟军事对抗等;其三是对不可能的可能性虚拟,即对现实背离的虚拟,如虚拟科学梦想、科幻故事等。这三种表现形式都是对现实性的超越,在网络上表现为一种存在,也有人把这种存在称为“虚拟存在”。由于网络虚拟借助数字化方式对信息的处理达到了超时空、超逼真、超想象、全方位的程度,突破了传统认识主体的认识视域、突破了现实条件的制约,完成了对现实的可能性和不可能的可能性的虚拟,使网络虚拟成为一种既实又虚,既有主观思维想象又有客观实践痕迹,既在创造和改变着人类生存的世界又在深刻地改变着人的生存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的特殊存在。

二、人在网络世界中的双重性表现及关系

网络世界的虚拟性,将人带入了一个全新的世界,一个与现实世界有着诸多区别的生存环境,在这个环境中存在着各种现实世界的复制品或纯粹是幻想的产物,但人在其中所投入的感情和产生的生存体验又是真实的。可以说,生存于网络之中的人是在一个虚拟空间里现实生存的人。这种虚拟空间的虚拟存在与现实世界的客观存在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一方面,虚拟存在本身并不是客观存在,虚拟存在也不是在现实世界的时空中所发生的实体性的物质活动,而是以信息形式在计算机所创造的虚拟空间中所发生的虚拟活动。这种虚拟活动中的事物不是由原子等粒子构成,而是由“比特”所构成的数字化存在物或信息存在物。这里的信息既不是物质,也不是能量,而是客观事物的结构、属性和关系等内容的有序化的量度或表征。另一方面,虚拟存在是以客观存在为其现实原型的“模拟”。客观世界中的现实事物和过程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作用下可以成为“虚拟空间”中的事物和过程;“虚拟空间”中的事物和过程也可以通过人的创造性劳动不断地转化为现实世界中的事物和过程。通常讲,人们把生存在“虚拟空间”中的与生存在现实世界的现实人“相对立”的人称之为“虚拟人”,“虚拟人”在“虚拟空间”与现实世界的存在决定了网络世界中的“虚拟人”具有“虚拟”与“现实”的双重性。

从“虚拟人”的类本质上看,一般认为,虚拟人的类本质是“虚拟人”在虚拟空间的一种生存活动。从其根本意义上讲是对现实人的目的性、意识性和创造性活动的提升,是对现实人的自由自觉活动的超越。自由自觉活动是人的自为的有意识的活动,有意识构成了自由自觉活动的内在规定。“虚拟人”作为网络技术发展所形成的在虚拟空间的类的存在物,虽然与现实的人存在着一定的差别性,但“虚拟人”不是电脑的产物,而是现实人在电脑空间的自我构造,是其意识的创造物。“力图给自己的生活提供意义的人们,通常会想象在某个比他们自身大的事业中的作用或职责。”[1]如果从意识创造这个角度来看,这不能不说是人类意识活动的一个进步,因为在现实中,人们无论怎样在观念中复现自己,这种功能观念的“自我”始终只是抽象地存在于大脑之中,而不可能与外界发生任何直接的关系。然而,在虚拟空间则不同,同是主体的意识创造物,“虚拟人”却以数字符号的方式得到具体展现,甚至可以执行现实人所从事的诸如社会交往、组织管理等具体职能。无疑,自由自觉活动作为人的生命存在的追求在虚拟空间得到了提升。

现实人的类本质使人和动物相互区别,而“虚拟人”的类本质则构成了虚拟人和现实人的相互区别。作为一个整体所展现的“虚拟人”的类本质与现实人的类本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是现实人的自由自觉活动形成于一定空间和时间的物理世界,在现实的社会关系中得到展现;虚拟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则展开于具有虚拟性、开放性、时空压缩性等特点的网络社会中;二是现实人的自由自觉活动总要受到客观物质条件的制约;虚拟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物质条件的直接制约性;三是现实人的自由自觉活动通过人的物质劳动而获得了它全部而丰富的内涵;虚拟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则是在网络空间通过其创造性的意识活动得到了确证。通过对“虚拟人”的类本质的分析和“虚拟人”类本质与现实人的类本质的比较,可以看出,人的现实本质是无法虚拟的,网络世界所生成的人的虚拟生存是人的现实生存的“转移”和“延伸”,在网络世界里生存的主体依然是现实的人,人的各种体验也依然是真实的情感体验。尽管人的活动具有部分的虚拟性,人所面对的环境具有部分的虚拟性,但这种虚拟性并不意味着人已经或可以摆脱现实世界对人的种种约束,也不意味着人已经达到了一种自由全面发展的状态。“虚拟人”和现实人在以人的自由自觉活动为内容的类本质上仍然是一致的,只是处在人的自由自觉活动的不同层次而已。

三、网络世界对人的全面发展的作用

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马克思主义整个理论体系的核心,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理想目标。网络时代在创造一个全新的人类生存的世界,也必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第一,网络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物质保证。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不仅促使劳动者的知识结构向技术化转变,劳动对象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而且极大地提高了生产效率,以“幂数效应”极大地推动着生产力的发展,使之成为信息社会先进生产力的标志,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充分的物质条件。

第二,网络创造的信息交流模式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由于网络世界突破了人类生存的时空限制,使信息交流、思想表述、知识传播等变得便捷自如。人类的各种信息呈现出非同寻常的快速性、广泛性、交互性、无地域性等特点,不仅直接提高了人们获取信息的效率,也改变了人们传统的学习方式,使人类的整体的学习环境大为改善。人类信息交流模式的改变,也为人这个“存在者”对现实世界有了更多“知情权”和“话语权”,“人显示自己为说话的存在者。这当然不是说,发声的可能性独属于人,而是指,人这个在者正是以说话的方式揭示世界也揭示自己。”[2]这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第三,网络提升了人的创造性,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内在精神动力。现实人的存在具有二重性:一方面,作为自然存在物,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他必须与外界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换,以维持其生命过程;另一方面,人又是精神的载体,具有自己的内在尺度,在有限的生命中追求一种价值意义。因此,人虽然有自然性、动物性的一面,但人不是单向度的、受动的、偶然性的存在,人还具有能动性、创造性的一面。创造性是衡量个体人的主体性的尺度,也是衡量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人的存在是自我意识到的存在,人的本性是人的生存活动中自我创生的本性,……”[3]网络世界的发展,极大地增强了人的本质力量,提高了人的认识活动效率,扩大了人的认识范围,增长了人的知识创新能力,促进了人的思想观念乃至认识方式和思维方式的变革。网络世界改变了传统的人的交往方式,拓宽了人的交往空间,赋予了人类交往以新内涵,改变了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各种关系。交往主体可以形成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的复杂关系,这就形成了一个更具普遍性和自由度的开放型关系。在虚拟空间里,人既是参与者,又是组织者;既是“观众”,又是“演员”,网络世界为生命主体提供了广阔的想象空间,使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更具有丰富性,生命个体内在的自主性、自为性、选择性和创造性得到强化与提高。

当然,在看到网络世界给人的全面发展带来促进作用的同时,也决不能忽视网络虚拟给人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的负面影响。比如,现实人过分依赖网络而成为网络寄生物的问题,网络虚拟引起的网上犯罪和道德规范的弱化问题,网络普及的要求与文化多元性之间的矛盾可能造成的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丧失问题,等等。网络世界虽然带来负面影响,但绝不能因此而否定它的功能与价值,不能因噎废食。在网络技术发展过程中,我们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既要充分发挥网络对人类发展的有利方面,也要抑制和消除不利的因素。科技可以给人类带来进步,但也要防止它使人类造管理期刊成异化。只有网络尽可能人化,才能符合人类发展的需要,人的本质和社会的本质才能得以保持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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