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

时间:2017-02-17 19:24:59 来源:论文投稿

  各市、县(区)教育局、人事局,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适应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实际,我们制定了《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二○○九年八月十日

  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实习指导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实习指导教师队伍,为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等职业学校特点,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条件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级职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为副高级职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为中级职务,二级、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为初级职务。

  第三条 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人员,可通过评审或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水平。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从事实习指导教学岗位工作的实习指导教师、与中等职业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离退休实习指导教师以及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实习指导教师。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体健康,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第六条 基本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第七条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且从事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学工作均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后,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且从事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学工作均满4年。

  3.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且从事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学工作均满5年。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满5年,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0年(农村高级职业中学满15年)。

  5.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5年,且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满5年。

  (二)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且从事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学工作均满3年。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且从事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学工作均满4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满5年,且从事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学工作满10年。

  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且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满5年。

  第九条 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2.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第五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条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3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1.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理念,能结合所授专业特点和教改实践,撰写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价值的调研报告1篇。

  2.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具备熟练的专业技能。能编制本专业(工种)实习实训教学计划和设计实践教学课题。能独立担任一个专业的实习实训教学任务;且能完成这个专业两个以上的主要实践教学过程,或取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

  3.能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

  4.积极参加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的职业教育教研活动,经常听同行教师的课,与同行教师交流。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8节(次),并至少每学年上1节(次)校内公开课(或研究课、示范课)且达到良好以上等次。申报当年,按照管理权限,在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省属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良好以上等次。

  5.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并形成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被评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

  2.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市级(农村高级职业中学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表彰;或获得1项发明专利,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育教学评价研究,总结出的教改经验和研究成果经市级教育部门认定在市级范围内推广应用且获得好评。

  3.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农村高级职业中学县级)组织的教学技能、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级奖项1次,或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1次,或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2次(其中二等奖1次)。

  4.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省级(农村高级职业中学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定的专业技能竞赛、科技创新比赛等活动中获得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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