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介入上访事件的思考综述

时间:2017-02-18 01:29:55 来源:论文投稿

一、法律援助简介

(一)法律援助的涵义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和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指挥和统一协调下,有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实现其合法权益,完善国家司法公正机制,健全人权及社会保障机制的一项法律服务制度。

(二)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

1.法律援助是由国家和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实施

一般性的组织没有经过国家和政府的授权即使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也不得从事法律援助工作;这一机制的设立表现了国家和政府对人民利益的维护。

2.接受法律援助的对象是特定的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律援助的对象是经济困难而又需要法律帮助的人民群众或者刑事案件的当事人。

3.提供法律援助人的特殊性

能够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必须是律师、公证员或基层法律工作者等熟悉法律,有一定的法律素养和法律知识的人,他们必须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从他们的利益出发,遵守自己应该遵守的规则,不能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4.法律援助是一项社会保障机制

它是独立于司法行政部门的一项机制,是国家和政府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为特殊的人群提供的一项保障机制。

(三)法律援助的类型

1.公法律援助

公法律援助,是指国家为当事人指派的律师援助,公法律援助应当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和《刑事诉讼法》相关的规定,当事人在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也就是说,在特定情况下法律援助机构必须无偿的派相关的法律服务者为当事人提供援助,维护他们的利益。有关公法律援助的规定也是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和为人民利益出发设立的,体现了党、司法、行政等部门对农民利益的重视。

2.私法律援助

私法律援助,是指社会律师无偿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形。在遇到一些比较重大或特殊的,有影响的案件,一些律师主动无偿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没有国家和政府的干预和强制性的规定,律师可能是为了当事人的利益考虑,也可能想通过一些特殊的案子或者群众特别关注的案子来扩大自己的影响力。

二、法律援助介入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意义和作用

(一)有利于维护法治秩序,构建和谐社会

农村群体性事件中,当事人的法制意识比较淡薄,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在他们看来,人越多、声势越大、行为越极端,他们的利益才能更好地得到维护,所以在他们的利益遭到侵害时,他们都会采取静坐、游行、围攻党政机关等一些非正常的手段,给政府、人大、法院等上访接待部门施加压力,这样严重的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法律援助作为国家和政府设立的一项保障机制,是政府解决利益冲突的渠道之一,法律服务者可以通过引导、教化等各种形式使群体性上访规范化、法律化,使他们认清问题的根源,增加他们的法律意识,采取合法的方法维护他们的利益,也是得全体人民的利益趋于一致,协调好各种利益的冲突,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

(二)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当前,我们国家最需要的就是社会稳定,社会的稳定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基础和根本需要,维护社会稳定最优的方案就是控制社会,使社会生产和生活组织有序的进行,有序社会是社会矛盾较少和社会矛盾较容易解决的社会。社会矛盾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均势群体之间的厉害冲突;另一类是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的厉害冲突。前者可以通过仲裁、司法、调节等途径加以解决,经过法定的途径和程序之后,一般都会很好地解决。相对于群体性上访事件而言,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他们的利益遭到侵犯时,他们往往不知所措,不懂得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他们只能通过自己认为最好的手段—上访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法律援助的介入,使广大人民群众有了导航,通过法律援助者的指引,他们懂的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从而避免了各种冲突和犯罪现象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三)有利于巩固政权

农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多发性,从侧面反应出我国基层政府对村社干部管理不严,工作方式简单;基层组织失信于民,引发农民对抗情绪;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完善等相关的问题,群众通过上访,能够使基层政府和组织认识到自己本身存在的问题,让他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正,或者通过上级对下级的监督等途径使政府、法院等机构的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法律援助的介入,能够更好地促使各项制度的规范化,法律工作者引导上访事件有序的进行节约了社会资源,减少了暴力性事件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稳定,使群众的利益得到了维护,广大的人民群众才能够相信我们的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有能力领导他们,才能够坚定不移和领导者站在同一条战线上,有利于政权的巩固。

三、法律援助介入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途径探索

法律援助介入信访事件的路途,还是一个较新的课题,笔者认为,法律援助机构、司法行政机关和信访部门应当直接合作,信息共享,人员互动,组建专门办事机构,专门财政拨款。第一,由法律援助机构牵头,充分利用本地法律执业人员资源,挑选一批有一定社会影响、办事公道正派、组织和群众信得过的法律执业人员组建一支应对突发性群体事件的法律援助队伍。法律援助机构、信访机构和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平时应当加强对援助律师政策方面的教育,加强工作调度,一旦出现群体性事件,要拉得出,面对各种问题,要应对自如,回答群众问题,要有理有据,做到疏导和维权并重。第二,联合办公机构要形成一套处置方法和策略。法律援助律师介入突发性群体事件,其主要工作方式是开展法律咨询,用自己所学法律知识解答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种问题。据调查,目前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中,大部分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合理的,与他们的切身利益相关,因此,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时,务必要弄清事件发生的原因、群众心态和现场情况,慎重决策。要注意方法的灵活性和策略的多样性,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第三,一旦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信访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主动介入,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为相关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第四,要做好后续保障工作。突发性群体事件发生后,不是一时半刻就园林艺术论文能处理好的,有时需在现场连续处置好几天。如土地纠纷、医疗事故、工伤事故造成死人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死者一天不安葬,赔偿款没有落实之前,警报一刻也就不能解除。

作者:李凤军 刘勇 单位:四川宜宾学院法学院 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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