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人事处(干部处):
《陕西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已经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10月15日第14次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1月11日
陕西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人才工作方针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充分调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依据国家《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特制定陕西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参加评审。
第三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领导下进行,根据本地区实际,可授权有关单位(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第二章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四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刻苦钻研、身心健康。
第五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工程系列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业绩。在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应以实际水平、工作实绩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为主要考核依据。
第六条 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认定技术员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 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三) 大专、中专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后直接认定。
(四) 无专业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第七条 评审助理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 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三)在具有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指导下能独立解决工作中一般性技术问题,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能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四)学历、资历条件:
1、硕士研究生学历,经考察合格后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直接认定;
2、大学本科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后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直接认定;
3、大专学历,聘任技术员2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4、中专学历,聘任技术员4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5、无专业学历人员,聘任技术员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第八条 评审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业技术能力应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⑴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⑵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⑶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⑷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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