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刘秀清;宁丽新;王晓燕;成功正常投稿发表论文到《商场现代化》2007年01期,引用请注明来源400期刊网!
【摘要】:针对有些学者主张的将国有企业经营权改造成国有企业用益权的说法,本文从企业用益权的相关理论入手,分析了企业用益权虽然有物尽其用的功能,但是在我国对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后,国有企业对公司财产享有的是法人财产权,并通过法人治理结构来经营管理,所以无须建立由企业之外的第三人来经营企业的国有企业用益权制度。
【论文正文预览】:一、问题的提出国有企业经营权的提出,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阶段性的产物,是运用两权分离理论,将国家所有的财产授权给企业经营管理,使企业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两权分离”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由于该种改革的分权实质上是政府的授权,使得其与取
【文章分类号】:F271
【稿件关键词】:用益权企业用益权法人财产权
【参考文献】:
相关专题:所有权人和用益物权人 用益权和用益物权 私房用益权 用益物权人形成 居住多年是否有居住权 居住权的法律规定 户口与居住权的关系 不使用原本的对价 天然息用益物权人 用益权人 新农村建设别墅 北京赛车pk10稳赚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