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张梅良;成功正常投稿发表论文到《商场现代化》2006年15期,引用请注明来源400期刊网!
【摘要】:文章把亏损递延条款的避税功能放在企业购并的环境下考察,得出了亏损递延条款的合理避税功能不能成为企业购并的动因的结论;并进一步考察了亏损递延条款的合理避税功能在企业购并中运用的政策边界和理论边界。
【论文正文预览】:由吴晓求主编的《公司购并原理》在谈到购并动因时指出:企业可以利用税法中的亏损递延条款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所谓亏损递延指是,如果某公司在一年中出现了亏损,该公司不但可以免付当年的所得税,它的亏损还可以递延,以抵消以后几年的盈余,企业根据抵消后的盈余缴纳所得税
【文章分类号】:F275
【稿件关键词】:亏损递延条款避税企业购并动因边界
【参考文献】:
相关专题:避税 逃税 反洗钱上游犯罪 逃税罪立案标准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税收征收 pay as you g 澳洲税号申请 信贷资产转让 国家反洗钱反恐反逃税 七大上游犯罪 反避税条款 石油焦 中文自修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