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论文]经济法调整对象的重构——基于与行政法的比较

时间:2017-02-21 19:46:10 作者:岳博;

本文作者:岳博;成功正常投稿发表论文到《商场现代化》2007年02期,引用请注明来源400期刊网!
【摘要】:经济法与行政法一直以来因调整对象混同难以分清而影响经济法的独立。本文试图一个收缩的思维,纯化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并从管理学的角度对经济法与行政法调整对象进行比较,以期构建经济法——国家维护经济规律良性运行法律新模式。
【论文正文预览】:一、学界对经济法与行政法区别的主要观点及其评价1.主要观点(1)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经济法主体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行政法则限于行政机关;行政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不直接具有经济内容,经济法正好相反;行政法是采用单纯的强制性的办法调整社会关系,经济法则是采取
【文章分类号】:D922.29;D922.1
【稿件关键词】:经济法行政法比较调整对象
【参考文献】:


【稿件标题】:[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论文]经济法调整对象的重构——基于与行政法的比较
【作者单位】:
【发表期刊期数】:《商场现代化》2007年02期
【期刊简介】:《商场现代化》杂志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主管、中商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主办。主要探讨国内外现代商业管理经验和介绍现代科技在商业营销管理中的应用,并且刊发精选的国内外现代商业流通领域理论研究成果与现代贸易经济理论的科研论文。其严格化,标准化及权威性在......更多商场现代化杂志社(http://www.400qikan.com/qk/945/)投稿信息
【版权所有人】: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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