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分析
随着国家对环境治理要求的提高,企业发生的绿化费用已经由过去的“零星支出”转向“大额支出”,占用了企业大量的资金。笔者认为,上述四种方法都存在着不合理或不全面之处。前三种核算方法忽视了绿化植物这项资产的特殊性,带来了很多核算和管理的弊端。
方法一全部费用化适用于“零星支出”的情况,但当企业绿化费用支出数额很大,大到超过固定资产入账标准时,再将其费用化、当期一次性核销,其结果是增加了企业当期费用,减少了企业当期利润,导致有些收入不高的企业出现亏损。
方法二虽然将费用均摊到一定的会计期间,但出现的问题是摊销期虽然超过1年,但不会太长,当摊销期结束时,价值较大的绿化资产实物还存在,造成企业绿化资产有实无账,不利于企业绿化资产的管理。
方法三将植被成本和植被附着的实体设施整体计入固定资产,共同核算管理,这种做法的不足是混淆了生物资产与固定资产实质内容,因为苗木等绿化植物具有“生命力”,它们的形态、价值都会随着时间流逝不断增值,这种“生命力”是其特有的属性,有别于没有生命的固定资产,因此对苗木这类特殊的资产有必要进行单独确认、计量和披露,以便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真实的会计信息。
方法四将其归为生物资产考虑了绿化资产生物转化的特性,然而企业将价值较高的绿化苗木在“公益性生物资产”科目下核算,由于公益性生物资产主要用于保护环境,不具有经营性质,因而不对其进行折旧或计提减值准备,企业平时不能逐步收回绿化投资,大量的绿化资金只有在企业最终清算处置时变现或核销,资产的成本在企业生产过程中无法收回,这与企业对资金循环周转的流动属性相违背。
二、企业绿化支出财务核算方法建议
绿化资产作为企业的一项资产,具有自我生长性,并且能够持续改善企业的生产生活环境。其与固定资产有一个共同特性:在长期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中,其价值逐渐转移到企业生产的产品中,构成企业的费用。
基于这两点,企业绿化资产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中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定义。通过以上分析,笔者提出以下建议:对于稳定发展中的企业,绿化支出金额通常较小,可将其费用化,计入当期费用,即按实际发生额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
作者:丁卫萍 朱学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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