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柯的新自然法:氏族自然法

时间:2015-01-21 13:24:33 作者:李静;

本文作者:李静;成功正常投稿发表论文到《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4年04期,引用请注明来源400期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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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身处古今之交的17世纪,维柯便得同时面对两大自然法传统:理想主义的自然法传统与怀疑论自然法传统。在这两大自然法传统的争论中,维柯并未单独选择站在其中任何一端,而是力图行走在二者之间。他择取了理想主义自然法永恒不变的特性,又抛弃了其中纯粹理想的超越一面;对于怀疑论自然法传统,他保留其中自然法随着人的需要和用益变化而变化的特点,却扔掉他们纯粹功利主义和习俗主义的一面。在此基础上,维柯建立起自己的新的自然法,即氏族自然法,以调和此前的自然法争论。这种氏族自然法在天意的引导之下,与"理想的永恒历史"结合在一起,从古代神话与诗歌中探索人类自然正义的起源,并在"理想的永恒历史"一步步展开中,在罗慕路斯现实的渣滓洞里,实现了柏拉图的理想国。
【论文正文预览】:维柯在“罗慕路斯的渣滓”中实现了柏拉图的理想国。——克罗齐《维柯的哲学》2维柯(Vico)生活于17世纪下半叶至18世纪上半叶的那不列斯,自少年始,他便开始修习法学,18岁时在法庭上成功地为父亲辩护,捍卫了父亲的权益,1720年,维柯完成《普遍法权》,1725年出版《新科学》第一版
【文章分类号】:D909.1
【稿件关键词】:氏族自然法理想主义自然法怀疑论自然法维柯的新的自然法
【参考文献】:
【稿件标题】:维柯的新自然法:氏族自然法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哲学系;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
【发表期刊期数】:《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4年04期
【期刊简介】:0......更多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杂志社(http://www.400qikan.com/qk/9648/)投稿信息
【版权所有人】: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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