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研究、设计部门:
⑴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⑵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⑶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⑷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二)学历、资历条件:
1、博士研究生学历,经考察合格后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直接认定;
2、硕士研究生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可参加评审,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经考察合格后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直接认定;
3、大学本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4、大专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5、中专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
(三)破格申报(晋升)条件:
1、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但长期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担任企业的技术骨干,符合申报工程师其他条件的人员,可将原要求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增加3年破格申报。符合认定助理工程师而未认定的本科统招生,在原年限要求上增加1年破格申报。
2、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破格申报:
⑴个人获县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先进荣誉称号;个人获得市(厅)级三等(县区级二等)科技奖励(获奖证书有署名);参与市(厅)级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
⑵在当地(县域)有一定经营规模和良好经济效益的重点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被市级党委、政府评为纳税大户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⑶产品被授予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产品在省级行业协会组织的评比中获一等奖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获奖证书有署名);新产品的研制通过市(厅)级鉴定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
⑷在抢险救灾活动中表现突出,参与解决了技术难题,有县区级政府文件表彰;
⑸参与完成我省有关工程专业的行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等起草和制定;参与完成某项填补我省专业技术领域空白的工程技术工作,并具有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
⑹获得发明专利1项(为前三完成人)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均为第一完成人)。
第九条 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业技术能力应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⑴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⑵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⑶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⑷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⑴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⑵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⑶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⑷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二)学历、资历条件:
1、博士研究生学历,聘任工程师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学历,聘任工程师4年以上;
3、大学本科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4、大专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
5、中专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3年以上,本条仅适用于县及县以下(不含市辖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
(三)破格申报(晋升)条件;
1、符合认定工程师而未认定的博士、硕士统招毕业生,在原年限要求上增加3年破格申报。
2、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聘任工程师不满规定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