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师的职责:
1.在组长的领导和各级上级医师的指导下,负责本专业的各项医疗工作,担任住院、门诊、急诊的值班工作。
2.对接诊病员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处方,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同时还要做一些必要的检验和物理检查工作。
3.及时填写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传染病报告卡、发热病人登记本及其他登记本。
4.书写病历。新入院病员的病历,一般应在病员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负责病员住院期间的病程记录,及时完成出院病员病案小结。及时书写门诊病历。
5.向上级医师及时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以及病员病情的变化,提出需要转科或出院的意见。
6.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应全面负责,在下班以前,作好交班工作。对需要特殊观察的重症病员,用口头方式向值班医师交班。
7.参加科内查房。对所管病员每天至少上、下午各巡诊一次。上级医师查房(巡诊)时,应详细汇报病员的病情和诊疗意见。请他科会诊时,应陪同诊视。
8.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
9.负责完成学校的各项预防、保健和体检工作。
10.认真学习、运用国内外的先进医学科学技术,积极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参加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11.随时了解病员的思想、生活情况,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
12.在门诊或急诊室工作时,应按门诊、急诊室工作制度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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