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适应全省经济发展和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需要,完善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评价机制,根据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5]4号)精神,从2005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一、评审范围
全省企事业单位从事经济工作的在职该机经济师;离退休后现仍在辽宁从事经济工作的高级经济师也可参加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不作为享受原单位工资及其他一切待遇的依据。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要求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积极为我省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大学本科以上经济专业(含会计、审计、统计等相近专业)毕业,取得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满五年以上人员;
2、不具备规定学历(大专以下学历)、资历(任高级经济师满三年,不满五年),但在担任高级经济师工作期间,业绩特别突出,符合破格条件的人员可以破格申报参加评审。
(三)专业理论要求
1、能系统张物和运用经济专业理论,熟练掌握和运用计算机技术处理经济工作业务;
2、熟悉国内外经济工作动态,具有综合分析和解决处理经济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
3、熟悉并掌握国内外的经济及相关专业的前沿理论,对经济专业理论具有独创性的研究。
(四)业务水平和能力要求
1、有丰富的经济管理工作经验,有主持大型企业或市(厅)级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中业绩突出;在主持中型企业或县(处)级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中,能够解决重大经济活动中的关键或疑难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提供相关资料);
2、主持管理过重大咨询、评估或科技课题,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提供相关资料);
3、主持或参与省级科研设计、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等业务工作,取得比较明显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提供相关资料);
4、主持、参加编写市级以上行业标准、政策法规,并已颁布执行(需提供相关资料)。
(五)业绩成果要求
担任高级经济师以来,工作业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研究,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具有省内先进水平,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须有同行专家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和认可);
2、熟悉并掌握国内外经济管理方法,对经济领域及本专业发展趋势有创造性研究,其研究成果获省(部)级调研成果一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3、主持或参与企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其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企业管理进步成果一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4、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工程经济项目的课题研究,取得重大成果,获市科学技术二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以上奖励;
5、破格申报评审需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以上奖励;
6、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以上奖励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参加评审。
(六)论文和著作要求
担任高级经济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级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经济或相近专业论文三篇以上(第一作者至少二篇);或在省级学生、技术刊物上发表经济经济或相近专业论文五篇以上(第一作者至少三篇);
2、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经济或相近专业论文三篇以上(主稿至少二篇),或参加全国学术会议并提交经济或相近专业论文五篇以上(主稿至少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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