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营销模板|电子邮件营销的两大法律障碍

时间:2017-03-06 17:31:27 作者:张兰新;

本文作者:张兰新;成功正常投稿发表论文到《中国商贸》2012年08期,引用请注明来源400期刊网!
【摘要】:伴随着网络的发展与普及,电子邮件营销由于自身的快捷性、方便性、直接性已经成为网络营销的重要形式之一。同时,电子邮件营销的成本极低、可用性大,已经在网络普及率较高的发达国家形成了成熟的营销体系。近年来,电子邮件营销形式已经被一部分我国企业采用,但是由于相关方面的法律缺位,电子邮件营销没有形成健康的发展,人们对电子邮件营销的认识普遍存在误区,常与垃圾文件相混淆。本文以这样的社会环境为背景,对电子邮件营销在我国健康发展所需突破的法律障碍进行了细致的阐述。
【论文正文预览】:电子邮件营销的两大法律障碍沧州师范学院张兰新1垃圾邮件的法律定位电子邮件营销是指,在用户许可的前提下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用户传递企业活动等信息的网络营销形式。电子邮件营销必须满足三个方面的要素,即用户的许可、电子邮件的传输形式以及所承载的信息的有用性。在
【文章分类号】:D922.29;D923;F274
【稿件关键词】:电子邮件垃圾邮件通信自由个人资料
【参考文献】:


【稿件标题】:电子邮件营销模板|电子邮件营销的两大法律障碍
【作者单位】:沧州师范学院;
【发表期刊期数】:《中国商贸》2012年08期
【期刊简介】:《中国商贸》杂志创刊于1992年,是按照当时商务部部长胡平指示中国商贸领域要办一报一刊而创办的。2007年起全新改版的《中国商贸》杂志突出国家级、行业性和国际化的特色,紧密关注商贸流通行业,提供商贸政策权威解读和产经深度分析,反映行业需求和呼声,解......更多中国商贸杂志社(http://www.400qikan.com/qk/1132/)投稿信息
【版权所有人】:张兰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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