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客观公正评价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和技术创新,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进步与发展,结合环境工程专业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各行业事业、企业单位从事环保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环保行业技术工作的特点,环境工程系列设置4个评审专业,分别为环境工程、环境科研、环境监测、环境管理。
二、评审等级
环境工程系列评审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正高)、高级工程师(副高)、工程师(中级)和助理工程师(初级)。
三、申报条件及评审标准
(一)申报基本条件
凡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综合结果均合格。
(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1.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不含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专业
技术资格5年以上,其中本科毕业要满足“双五”要求。
2.专业理论要求
1)较全面、系统掌握环境工程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了解国内外本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相关专业知识;
2)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够科学地指导、解决本专业实际工作中的复杂问题;
3)了解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能够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解决本专业技术工作中的难题。
3.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工程师任职期间,有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省(部)级及市(厅)级重点环保项目或大型环境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技术成果报告编制全过程的经历,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在指导和组织重大环保科研项目和大型环保项目的设计和实施中,能够解决复杂或关键性的技术问题。
3)在重大环保科学研究项目中,取得较好成果并担任主要负责人。
4)主编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编写或制定本行业规章制度、实施条例、管理规范或环境标准。
5)工作善于创新,能够推广和应用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经验,出色完成任务。
6)有参与评审、鉴定重点环保项目的经历和能力。
4.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的获得者;
2)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优秀新产品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获得者;
3)市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市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奖励项目的主持人;
4)经科技部门组织鉴定,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项目的主持人;或经省以上环保部门指定的专家认定,创造性地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的环保项目主要参加者;
5)主持设计省、市重大环境工程项目,经省级环保部门批准并验收合格,认定项目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
6)主持撰写国家、行业环保技术标准或操作规范1项,或主持撰写省级环保技术标准或操作规范2项以上,并被采纳实施;
7)在技术管理和科技推广工作中业绩突出,主持制定技术管理政策、方案、办法2项以上,被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5.论文和著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本人为主正式出版环保专业技术译著一部;
2)在正式出版的环保专业技术著作中作为第一作者承担至少两个技术工作章节内容的编写,总字数不少于6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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