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张娇丹;成功正常投稿发表论文到《中国商贸》2013年35期,引用请注明来源400期刊网!
【摘要】:从2012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局要求在上海地区开始实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后,从2012年8月1日后将营改增试点扩大至北京等十省,最终展开全国范围内的试点工作。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在内涵和征收方式等内容上存在较大差异,所以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产生了相应的一系列问题。本文分析了营改增的基本含义,结合笔者所在单位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的实际运行情况,对实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几点见解。
【论文正文预览】:1营改增的基本含义营业税与增值税的主要区别在于,增值税的税收负担与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及纳税人成本中相应的可以抵扣的成本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这两项密切相关。增值税的纳税人以收入减去相应可以抵扣的成本费用后计算缴纳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什么是“营改增”,其具体指
【文章分类号】:F532.5;F812.42
【稿件关键词】:营改增轨道交通业问题应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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