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义务告知书|论我国讯问前权利告知的完善

时间:2015-01-29 17:09:26 作者:林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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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法治国家(地区),沉默权和律师帮助权是讯问前最主要的告知内容,如果侦查机关未告知这些权利,则所获供述有可能落入非法供述排除的范围。在讯问前未告知权利与非法供述排除规则的关系上,法治国家(地区)形成了原则加例外模式和裁量排除模式。我国《刑事诉讼法》虽有讯问前告知权利的规定,但告知内容单薄,且未确立程序违法所获供述排除规则。作为理想的改革措施,我国应借鉴法治国家(地区)有关讯问前权利告知制度,建立完整的讯问前权利告知规则;通过对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的进一步挖掘,也可以在不突破现行法律框架的情况下一定程度上弥补我国讯问前权利告知规则的缺陷。
【论文正文预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大多数情况下,嫌疑人作为法律的“门外汉”对自身享有的诉讼权利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嫌疑人要行使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前提是他必须知道并真正了解所享有的权利。因此,为更好地保障嫌疑人享有和行使各项诉讼权利,各国一般均要求侦查机关在讯问前履行权利
【文章分类号】:D925.2
【稿件关键词】:讯问权利告知非法供述排除
【参考文献】:
【稿件标题】:权利义务告知书|论我国讯问前权利告知的完善
【作者单位】: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发表期刊期数】:《天津法学》2014年03期
【期刊简介】:《天津法学》杂志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公开发行的优秀期刊,天津法学杂志具有正规的双刊号,其中国内统一刊号:CN12-1416/D,国际刊号:ISSN。天津法学杂志社由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员会主管、主办,本刊为季刊。自创刊以来,被公认誉为具......更多天津法学杂志社(http://www.400qikan.com/qk/10527/)投稿信息
【版权所有人】:林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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