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主持(前2名)完成省部级以上1项或者市(州)、厅(局)级2项科研课题研究项目,并通过鉴定和验收合格。
4、参加编辑3本年度省级统计资料或4本年度市州级统计资料或5本年度县级、企事业单位统计资料。
(二)取得统计工作业绩成果
1、作为定额内人员,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1项或市(州)、厅(局)级二等奖1项或县级一等奖2项。
2、主持(前2名)设计的1项统计调查方案被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或者设计的2项统计调查方案被市(州)级主管部门采纳或者设计的3项统计调查方案被县(区)级主管部门采纳。
3、参加编辑的统计资料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奖1项或者三等奖2项。
4、参加完成的科研课题研究成果或者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获得省级以上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或者研究成果对全省或市州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政策建议被省、市、州主要领导签批3次,被主管部门采纳,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获得省直厅局、市(州)委、市(州)政府授予的先进称号1次或者获得市(州)直属局或县委、县政府授予的先进工作者2次。
6、本人在全国统计专业知识竞赛、技能比赛中获得名次或获奖;或在全省专业知识竞赛、技能比赛中获得前3名或二等奖以上1次或三等奖2次;或在市州统计专业知识竞赛、技能比赛中获得一等奖2次。
(三)论文、论著
1、独著或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的统计专业著作、译著、教材1部;合作完成统计专业著作、译著、教材的,本人累计撰写不少于8万字(对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书籍、著作、教材,不能作为业绩成果)。
2、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统计专业论文、统计分析报告1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
3、作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全国统计专业学术会议论文集或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统计专业论文、统计分析报告2篇。
三、破格晋升
学历或资历(包括专业工作年限和低一级职务任职年限)虽达不到规定要求,但本专业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可按《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文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本评审条件从2014年1月1日起实行。由甘肃省职改办和省统计局负责解释。以前有关文件与本评审条件不一致的,均按本评审条件执行。
特别说明:本网站内容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