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论文]社会利益本位与经济法的调整模式

时间:2017-03-25 01:35:24 作者:赵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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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社会利益的特征和对社会利益维护的特点出发,论述了社会利益为本位的经济法的独特的调整模式,即经济法为实现维护社会利益的目标,应当建立起政府行政权力干预、社会中间层主体维护、个人权利保障的三重调整模式,以确保对社会利益的保护。这一独特的调整模式也是经济法的不同于传统公法、私法的一个重要表现。
【论文正文预览】:一、社会利益的定位(一)何谓社会利益我国传统的利益分类是把利益分为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社会利益是没有存在的空间。关于什么是社会利益,看法也不一,英国著名的功利法学派人物边沁认为:所谓的社会利益是许多私人利益的相加。并认为法的一般和最终目的不过是整个
【文章分类号】:D912.29
【稿件关键词】:社会利益调整模式社会中间层主体
【参考文献】:


【稿件标题】:[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论文]社会利益本位与经济法的调整模式
【作者单位】:
【发表期刊期数】:《黑龙江对外经贸》2007年11期
【期刊简介】:0......更多黑龙江对外经贸杂志社(http://www.400qikan.com/qk/5415/)投稿信息
【版权所有人】:赵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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