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狮牌锄头质量争议案】可预见性规则适用之商榷——评A公司与B公司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争议

时间:2017-03-25 08:00:21 作者:罗四维;

本文作者:罗四维;成功正常投稿发表论文到《对外经贸》2014年01期,引用请注明来源400期刊网!
【摘要】:卖家A公司与买家B公司发生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争议,争议焦点在于双方所订立合同是否已遭撤销,及A公司是否应向B公司支付损害赔偿金。对于可预见性规则的解释与适用是解决本案的关键,在评析案例的同时着重对该部分进行了探讨。
【论文正文预览】:一、案情概览中国的卖家A公司与卢森堡的买家B公司缔结了一个标的为500吨的硅锰合金货物销售合同,约定货物交付时间为1998年9月和10月,条件为CFR鹿特丹。约于信用证发出二十天后,买家B公司将撤销合同之意图通知至卖家A公司,但被拒绝。当买家B公司要求交付时,由于卖家A公司无法
【文章分类号】:D923.6
【稿件关键词】:可预见性规则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仲裁CISG
【参考文献】:


【稿件标题】:【雄狮牌锄头质量争议案】可预见性规则适用之商榷——评A公司与B公司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争议案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国立台湾大学;
【发表期刊期数】:《对外经贸》2014年01期
【期刊简介】:《对外经贸》杂志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公开发行的优秀期刊,对外经贸杂志具有正规的双刊号,其中国内统一刊号:CN,国际刊号:ISSN2095-3283。对外经贸杂志社由黑龙江省商务厅主管、主办,本刊为月刊。自创刊以来,被公认誉为具有业内影......更多对外经贸杂志社(http://www.400qikan.com/qk/10615/)投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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