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论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及其立法不足

时间:2015-02-07 10:34:47 作者:斗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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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当公民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权利遭受侵害时,为保护其权益,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充分说明,在民事侵权领域,凡涉及人身伤害案件都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本文试通过对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分析,促使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能够进一步完善。
【论文正文预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对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所规定,尤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出台,对相关制度逐步发展完善起到积极的作用。在这过程中,精神损害赔偿在理论、立法和司法实践等方
【文章分类号】:D923
【稿件关键词】:精神损害适用范围不足建议
【参考文献】:
【稿件标题】:【离婚损害赔偿】论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及其立法不足
【作者单位】: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发表期刊期数】:《前沿》2014年ZA期
【期刊简介】:社会科学学术刊物。反映内蒙古自治区社科界的学术成果,交流和传递社科信息,为繁荣发展自治区社会科学事业服务。 《前沿》杂志是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联主管的社科类国家级核心期刊,该教育专版是一本面向全国公开发行的教育期刊.全面地反映我国教育战线教育教......更多前沿杂志社(http://www.400qikan.com/qk/1115/)投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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