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环境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2)

时间:2017-03-27 01:41:25 来源:论文投稿

  3)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技术论文1篇以上,应有至少1篇为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

  4)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技术论文2篇以上,应有至少1篇为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

  5)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技术论文1篇以上并在全国性本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指大会发言)学术、技术论文1篇以上

  6)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技术论文1篇以上并在省级本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指大会发言)学术、技术论文2篇以上。

  6.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1)外语要求参见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7]11号);

  2)通过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个模块考试(与中级模块不能重复);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算机可以免试:

  年龄在45岁以上者;地处县级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专业毕业的大专以上的毕业生。

  (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1.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不包括硕士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

  2.专业理论要求

  1)较全面、系统掌握环境工程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理论和方法;

  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某一方面的理论知识,能较熟练地运用该方面技术方法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3)了解本专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熟悉并能正确运用本研究领域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3.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主持完成环境工程设计、施工和技术成果报告编写全过程经历;

  2)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市(厅)级环保科技、环境工程项目或国际环境合作项目的全过程,并负责编写技术项目中的专题(专项)报告;

  3)所撰写的技术总结、技术规范、技术条例、技术办法、技术规划、技术实施细则、学术报告等具有一定的学术、政策水平,被有关部门采纳。

  4.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优秀新产品奖的获得者;

  2)市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经科技部门组织鉴定,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经市以上环保部门指定的专家认定,解决了有一定难度的技术问题的主要参加者;

  4)主持设计大型环境工程项目,经市级环保部门批准并验收合格,认定项目达到省内先进以上水平;

  5)主持的技术工作或成果被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确认、采纳或验收合格,得到应有推广;或经市级以上环保部门指定的专家认定,解决了有一定难度的技术问题的主要参加者;

  6)参与撰写国家、行业环保技术标准或操作规范1项,或参与撰写省级环保技术标准或操作规范2项以上,并被采纳实施。

  5.论文和著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环保专业技术译著一部;

  2)在正式出版的环保专业技术著作中作为第一作者承担至少一个技术工作章节内容的编写;

  3)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科技期刊上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发表1篇(含)以上学术、技术论文;

  4)在市级公开出版科技期刊上发表学术、技术论文2篇(含)以上,应有至少1篇为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

  6.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1)根据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7〕11号)文件精神,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

  2)通过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1个模块考试;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算机可以免试:

  年龄在45岁以上者;地处县级(含)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专业毕业的大专以上的毕业生。

  四.其他事项

  (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标准,由辽宁省人事厅统一制定;助理工程师评

  审标准条件仍按辽职改字[1991]45号文件执行;

  (二)破格申报人员有关要求参见《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条件〉的通知》(辽人发〔1998〕13号)和《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破格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补充条件的通知》(辽人发〔1999〕39号),学历和资历不能同时破格;

  (三)直接申报人员有关要求参见《辽宁省人事厅关于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3〕14号)和《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0〕16号);

  (四)本评审标准所规定的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和成果、论文和著作、外语和计算机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五)本评审标准涉及的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论文应是经国家或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职称系列或专业论文对待。获奖证书应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按晋升系列或专业奖励项目对待;

  (六)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职业资格或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获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并经业务主管部门注册,可视为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参加上一级别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按现行政策掌握;

  (七)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相近的,需取得评审专业的继续教育证明,方可参加评审;

  (八)专业技术人员已有专业技术资格与申报上一级别不相近的,要先转评申报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次年转升相应专业上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九)在县级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凡具备本专业规定的学历和任职年限,在适用评定条件评审时,可在若干项条件中减少一项;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在适用相应破格条件时,在成果等方面按相应级别标准降低一个档次;

  (十)在县以下(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凡具备本专业规定的学历和任职年限,均允许申报评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保持人员,在适用破格条件时,在成果等方面按相应资格标准降低一个档次,并少一项破格条件(技术报告可以代替论文);

  (十一)民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一步到位学历资历需满足的基本条件:一是助理工程师,大专毕业满三年,本科毕业满一年;二是工程师,硕士毕业满2年,本科毕业满5年,大专毕业满7年;中专毕业满15年;三是高级工程师,博士毕业满2年,硕士毕业满7年,本科毕业满10年,大专毕业满12年;四是教授、研究员级工程师,博士毕业满7年,硕士毕业满12年,本科毕业满15年;

  (十二)本评审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环保工程评审相关条件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方法为准;

  (十三)本评审标准由辽宁省人事厅、辽宁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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