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机电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高级工程师
一、学(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
(二)经国家教委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三)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续学历人员,可比照以上条款申报。
二、工作业绩和技术水平
(一)生产技术和管理人员(以下五项至少应具备三项)
1.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够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现状、先进信息和现代化管理、经营的发展趋势,并能在本单位专业会议上讲解;具有解决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及为本企业(部门)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经营等提供决策依据的能力(被本企业本部门专家认定)。
2.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经营:工艺改进、技术规划等某一方面的实践经验,并应具备完成以下工作之一的技术水平:
(1)在重大产品质量攻关,设备引进与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经营等工作中,能够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难题,在市或省同行业中达到先进技术水平。
(2)主持本企业本部门新产品开发、经营、技措工程、生产工艺、技术审查等综合科技管理工作,能够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
(3)参加管理过市以上立项的重点攻关、科研项目的主要人员(等级定额内人员)。
(4)主持、参加编写市级以上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法规和管理办法,并已颁布实施。
3.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和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技术成果,或在技术经营工作中效益显著,并是获得以下奖励或成果之一的主要完成者;
(1)获得以下奖励之一者(系主要研制人员,有证书):
a.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发明奖及其它科技进步奖;
b.部、省级科技奖励三等以上;
c.市或省直厅局科技二等奖;
d.经市以上职改(人事)部门认可的相当于上述等级的其他奖励。
(2)科技成果被部、省级专业主管部门确认,得到应用推广、效益显著的:
a.科技成果年均效益
①自行设计成果50万元以上;
②非自行设计研究成果100万元以上;
③技术开发成果150万元以上。
b.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和在经营工作中年均效益200万元以上。
c.设备改造、消化吸收国外技术年均效益500万元以上。
(3)科技管理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市或省直厅局以上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
4.能够组织制定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发展规划、标准、规定(其中具有行业通用性标准,规定不少于三项),为部、省专业主管部门认可,并付诸实施。
5.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者:
a.经行业专家认定的专(译)著(有统一书号)或合(译)著中部分章节;
b.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及规范(有标准号,正式颁发实施);
c.国家批准的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二篇;
d.市或省直厅局立项科研课题经行业专家评审认定有独创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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