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刘重;成功正常投稿发表论文到《黑龙江对外经贸》2008年12期,引用请注明来源400期刊网!
【摘要】:本文以《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号条款、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颁布实行的第二号审计准则以及我国于2006年7月1日推出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作为开展研究的社会历史背景,把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个外部的审计实体,对于鉴证企业内控报告这项新业务的开展,探讨其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及实际开展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就完善内控报告鉴证业务的实际开展提出建议。
【论文正文预览】:一、内控报告鉴证业务存在的重要作用在过去的20世纪,注册会计师服务项目已有了较大的发展。随着人们对报表审计中内部控制部分重要性认识的深入,是否对内部控制进行单独鉴证评价并出具报告即成为历史上一个长期争论的话题。认为内控报告鉴证将会降低会计报表审计意见可靠性
【文章分类号】:F233;F275
【稿件关键词】:内控报告鉴证PCAOB会计师事务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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