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干校(中专体制)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时间:2017-03-29 03:27:33 来源:论文投稿

  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干校(中专体制)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 兵职改发[2004]3号

  各师、院(校)、兵团各专业职务系列、兵直各单位职改领导小组:

  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干校(中专体制)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干校(中专体制)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兵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二ΟΟ四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干校(中专体制)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本条件适用于兵团中专体制的党干校教师。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与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努力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与时俱进,以科学的态度、创新的精神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问题,不断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热爱党校教育事业,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勤奋工作,学风严谨,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完成教学、科研任务。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三条  符合初聘认定条件者,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教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专科学历,具有一年以上党干校教学工作的实践经验,考核称职以上。

  二、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条件

  对所从事学科具有一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三、教学实践、科研工作条件

  1、在指导教师的带领下,担任部分课程的讲授,或协助讲师、高级讲师承担课程辅导、批改作业、组织学员讨论等教学工作;

  2、完成教学工作任务,能履行职责。

  第五条  助理讲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大学本科学历,具有一年以上党干校教学工作的实践经验,考核称职以上;

  2、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党干校教学工作三年以上,或取得教员任职资格并受聘二年以上,最近连续二年考核称职以上。

  二、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条件

  具有从事本学科教学所必须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胜任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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