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就业
(一)贯彻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方针政策。
(二)负责毕业生的生源审核、上报工作。
(三)积极开展毕业生就创业指导、就业咨询服务工作。
(四)积极开拓就业市场,为毕业生就业搭建平台,开拓和维护就业基地,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密切联系,努力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五)接待用人单位、毕业生及家长来访,宣传、介绍我校综合实力和我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六)积极收集、整理并及时向全校毕业生发布就业信息。
(七)负责举办校园招聘会。
(八)组织、指导毕业生参加双向选择活动。
(九)负责毕业生推荐材料和就业协议的审核。
(十)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
(十一)指导、检查、督促、评比各学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十二)负责处理毕业生派遣遗留问题(改派、缓派等)。
(十三)积极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调研活动,定期进行就业指导工作人员培训。
(十四)组织毕业生跟踪调查,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研究。
(十五)完成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