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邹丽君;成功正常投稿发表论文到《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14年17期,引用请注明来源400期刊网!
【摘要】: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时期,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机制、构建基层社会管理新格局以更好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已是时人所议所需。我国南部某省A市首创"法制副主任"制度加强基层治理,生成了颇具创新性的基层法治之"地方模式",实现了基层社会从管理到治理、从善政到善治的进一步转换。制度创新之处主要表现在:制度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嵌入了村居自治;制度凸显了软法治理机制;制度蕴涵了现代契约理念和契约精神;制度创新了基层法律服务的样式,提升了基层法律服务水平。
【论文正文预览】:殯)的名称,以村(居)委会机构为工作地点,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对接。法制副主任不介入原有的村(居)民自治,不违反和改变村委会、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只是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将法治元素直接导入基层治理,使法治力量直接嵌入了村居之基层单元、单
【文章分类号】:D630
【稿件关键词】:基层法律服务;副主任;基层社会管理;基层治理;契约精神;善政;治理能力;契约观念;道德秩序;社区居委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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