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干校(大专以上体制)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 兵职改发[2004]2号
各师、院(校)、兵团各专业职务系列、兵直各单位职改领导小组:
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干校(大专以上体制)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干校(大专以上体制)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兵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二ΟΟ四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干校(大专以上体制)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本条件适用于兵团大专以上体制的党干校教师。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与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努力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与时俱进,以科学的态度、创新的精神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问题,不断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热爱党校教育事业,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勤奋工作,学风严谨,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完成教学、科研任务。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三条 符合初聘认定条件者,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助教
一、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学历,具有一年以上党干校教学工作的实践经验,考核称职以上。
二、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条件
具有从事本学科教学所必须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胜任教学工作。
三、教学实践、科研工作条件
1、承担过本学科教学工作,效果良好;
2、积极参加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并能写出较好的理论文章、调查报告或教学总结2篇以上;
3、完成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较好地履行职责。
第五条 讲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助教任职资格并受聘四年以上,最近连续四年考核称职以上。
二、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条件
1、具有本学科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学术动态和发展趋势;
2、具有一定广度的相邻学科知识。
三、教学实践条件
1、掌握本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具有独立教学的能力,系统讲授过一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考核良好;
2、具有一定的实践工作经验,在任助教职务期间,累计在基层实践锻炼一年项目管理论文以上;
3、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职教师每年完成60~80个标准课时,兼职教师每年完成30~40个标准课时。
四、科研工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