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明社交管理平台论文]微信平台社交引发犯罪如何适用法律

时间:2015-02-17 13:05:32 作者:张慧云;李卫平;闫斌

本文作者:张慧云;李卫平;闫斌;王立志;李皓天;杨赞;魏颖华;张明;成功正常投稿发表论文到《人民检察》2014年08期,引用请注明来源400期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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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虚拟网络社交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交往方式,在人们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由于网络社交工具技术缺陷和匿名性等特点,司法实践中,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微信等虚拟网络社交工具从事犯罪活动的案件屡屡发生。为更好地惩治利用微信等新型社交工具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被害预防,本刊与郑州市人民检察院遴选典型案例,共同邀请有关专家,对办理利用微信平台实施犯罪案件中的焦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讨。
【论文正文预览】:案例一2013年3月以来,柴某等人雇佣“键盘手”利用微信“摇一摇”、“漂流瓶”、“查找附近的人”等功能,依托郑州市某酒吧物色男性客户并与其聊天,用异性交友的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键盘手”把聊天后有意见面的男性信息当作客户资料传给“酒托头”,再由“酒托头”从手下的
【文章分类号】:D924.3;D920.5
【稿件关键词】:公民个人信息;虚拟网络;社会交往方式;被害预防;敲诈勒索罪;键盘手;诈骗行为;犯罪分子;匿名性;违法犯罪;
【参考文献】:
【稿件标题】:[孔明社交管理平台论文]微信平台社交引发犯罪如何适用法律
【作者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河南省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发表期刊期数】:《人民检察》2014年08期
【期刊简介】:《人民检察》杂志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公开发行的优秀期刊,人民检察杂志具有正规的双刊号,其中国内统一刊号:CN11-1451/D,国际刊号:ISSN1004-4043。人民检察杂志社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检察日报社主办,本刊为刊。自创刊以来,被公......更多人民检察杂志社(http://www.400qikan.com/qk/10485/)投稿信息
【版权所有人】:张慧云;李卫平;闫斌;王立志;李皓天;杨赞;魏颖华;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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