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施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

时间:2017-04-21 17:17:45 来源:论文投稿

4月17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近日印发了《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实施办法》。

据介绍,“鸿雁计划”适用于我市现有企业引进或者来渝创办科技型企业(包括法人化研发机构)的直接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研发类科技人才。该类人才最高可获200万元奖励。

记者了解到,“鸿雁计划”入选人才分为A、B、C三类。A类是指在全球产业技术研究领域享有较高声誉,具有重大技术发明成果或新产品发展成功经验,能对我市企业创新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或带来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且在渝工作期间企业认定年薪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研发人员中年薪排前1%的研发类人才。

B类是指在全球产业技术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工作期间主持过研发项目并成功实现商业化,能够在我市领衔企业核心攻关项目或解决核心技术难题,或在同行业优秀企业高级管理、研发工作岗位上取得显著业绩,且在渝工作期间企业认定年薪在100万元至200万元人民币,企业研发人员中年薪排前5%的研发类人才。

C类主要指掌握某行业、某领域特殊专长,对我市企业创新发展具有较大促进作用,或在同行业优秀企业中级管理、研发岗位上取得显著业绩,且在渝工作期间企业认定年薪在50万元至100万元人民币,企业研发人员中年薪排前10%的研发类人才。

这三类人才中,A类人才参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2倍或定额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B类人才参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1.5倍或定额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C类人才参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1.2倍或定额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奖励资金将分3年发放,其中第一年发放40%,第二年发放35%,第三年发放25%。

此外,我市还将为引进的各类人才提供创业、居留签证、落户、配偶子女就业、医疗服务、子女入学(托)等“一站式”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鸿雁计划”入选人才符合我市其他人才政策条件的,按规定进行申报,并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计算的原则享受相关待遇。在入选人才3年政策兑现期内,由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进行年度核查,如该人才不能继续履行职责,将终止其享受“鸿雁计划”待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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